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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以家庭经营为主体


  坚持家庭经营为主体是家庭的社会经济属性决定的

  1.多因素维系的家庭成员关系决定了家庭是一个最紧密的有机整体。家庭既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组织,也不是一个单纯的政治组织或文化组织,他有别于任何其他形式的组织,其维系成员关系的纽带具有多重性、复杂性和稳定性,既有经济因素,又有血缘、心理、情感、文化、伦理、社会、政治等多重因素,这些因素不仅难以把握、不可言传、无法量化,且相互交织、错综复杂,在诸多关系的调适中,宜浓则浓、宜淡则淡;宜多则多、宜少则少;远近亲疏,应时变化。自我生成,无需外力,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其他力量很难打破。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共识与合力,自然是最大化的,追求的利益与目标自然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每个成员都会在农业生产劳动过程中,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无需监督管理。

  2.家庭成员在性别、年龄、体力、技能上的差别有利于劳动分工和劳动力及劳动时间的最佳组合。农业生产作业项目,对劳动者体力和智力要求呈现多层次、多样化特点,而农户家庭成员在性别、年龄、体力、智力上的多层次、多样性正好与此相适应。平时一人为主,忙时全家上阵,必要时还可以少量雇工,农闲时除了照看人员外,其他人还可以外出兼业。这样,家庭就成为一个小而全的生产单位,家庭成员在时间上和劳动力上的利用都可能达到最佳组合。因此,以家庭为单位组织农业生产能够最充分地利用各种劳动力,最有效地配置闲置劳动时间,恰当地进行劳动分工,通过家庭成员相互默契的合作与协调,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舒尔茨发表于1964年的学术专著《改造传统农业》一书中认为,传统农业在给定的条件下并不存在资源配置的效率低下问题,各种生产要素都得到了最佳配置,且充分发挥了自己应该发挥的作用。即使专门从事这方面研究的专家,也找不出资源配置出了什么问题。

  3.最佳利益共同体的特性决定了家庭经营的动力是内生性的,且创造力全部用于生产性的努力,而不用于分配性的努力。家庭成员之间组成的这个利益共同体,无论从哪个方面考量,都是无与伦比的最佳组合,其水乳交融的紧密关系是无可替代的。不论内部矛盾冲突多大,一遇外部矛盾都会搁置争议,共同向外。从这个意义上说,家是国的缩小,国是家的放大。在这种关系上形成的家庭经营组织形式,无需精密的劳动计量与劳动报酬相衔接来激发活力,每个成员都会自愿地把家庭的利益当成自己的利益。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同心戮力,不讲价钱,不计报酬,拼命工作。这种自发性的自觉行为,更能激发出劳动者的主动性和创造力,从而实现管理成本最低,而管理成效最高的目标。其他非家庭性的利益共同体组织,总有一部分人把创造力用于非生产性努力,热衷于分配别人的财富而非自己创造财富,使创造力耗散导致效率衰减。

  坚持家庭经营为主体是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的

  1.农产品是一个活的生命体,这一自身属性决定了农产品不可能像工业产品一样统一、集中生产。农业生产过程是人们利用自然界的各种资源和养分对有生命的动植物进行产品生产的过程。这种生命的再生产不同于工业生产。一是其对环境所表现出来的选择性是主动的,一般不可搬移,而工业产品所表现出来的对环境的选择性则是被动的,可以随意改变;二是农产品的生产是一个具有时间顺序的连续过程,各个环节只有继起性,而工业产品则可以具有并列性;三是工业产品是无生命的,可以搬移、分割,可以按照人的意志来设计和生产,可以进行作业交叉,也可以进行多条流水线集中生产,而农产品的生产有其自身的周期性,生产的各个阶段有着明确的间隔和时间顺序,整个生产过程只能由一个阶段到另一个阶段依次而不间断地进行,无法集中资源一次性完成各个阶段的操作;四是农业生产具有严格的季节性和地域性,生产时间和劳动时间不一致。各种农产品都有他们最适宜的自然生长条件。不同自然条件下,生产农产品的人工投入以及最后得到的产品的产量和质量都会有所差异,因此其生产过程需要因地制宜,不能随意地更改生产时间、地点和环境。五是在农业生产的整个过程中,除了劳动时间外,动植物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成自身的生产过程。人需要十月怀胎,而一个鸡蛋的生成时间必须25.5小时。舍此就无法产生一个完整的生命体,完成一个生命周期。因此,农业的劳动时间要比生产时间短,但是劳动却贯穿着生产的整个过程,而且需要随时关注,灵活把握。这些问题的解决,只有通过以家庭经营为主体的组织形式,才是最有效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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