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规范林权流转秩序,防止出现以“林地开发”名义搞资本炒作现象,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法参与林权流转谋私利,违法流转导致农民林权流转收益受损等问题要依法纠正。
近年来,集体林权流转对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现代林业建设和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有些地方存在流转行为不规范、侵害农民林地承包经营权益、流转合同纠纷增多等问题。
对此,国家林业局通知要求,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原则,切实保障农民林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林权流转秩序,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林权流转的,流转方案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公示,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到林权管理服务机构挂牌流转,或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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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13-04-17/600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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