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需要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一方面要使村委会的公共管理职能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职能分开,让村委会专门负责公共事务。另一方面国家也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提高支持效率。今后要注意支持真正的农户所创立的合作社,而不是来自城市或流通领域的商人组建的不很规范的合作社。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13-03-15/59818.html
上一篇 : 不合理施肥造成中国耕地质量下滑日益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