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农村土地制度关乎农村的根本稳定,也关乎中国的长远发展,其核心是要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把集体土地确权当成大事来做”、“让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让农田活起来”,代表委员纷纷建言。
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必须保障农民的财产性权利,尤其是农民的土地使用权。随着农村和农业的发展,以及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这一问题显得更为紧迫。一方面,囿于土地使用权不能流转的束缚,农业经营规模一直较小,农业科技发挥作用空间有限,农业生产力也难以实现质的飞跃;另一方面,城镇化过程中征地补偿过低,损害农民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工业化冲击下农民弃耕打工,耕地荒废的现象普遍存在,究其根源,也都与现行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和土地使用权有关。
在这个意义上,无论推进新型城镇化,还是实现农业现代化,都离不开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障。一些地方土地确权试点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只要农村集体土地的生产经营权直接交到农民手中,允许自由流转和债权抵押,就能再次带动广大农民的包地种地热情,也能解脱部分进城务工农民的种地负担,还可以培育以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为代表的现代化农业经营组织,从而促进农业产业化、机械化、规模化。
35年前,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个农民怀着“吃饱饭”的朴素梦想,用18个鲜红的手印,开启了农村土地由统到分、由“吃大锅饭”到家庭联产承包的新时代。35年后的今天,亟待以土地确权为突破口,开启农村土地制度的二次改革。唯有做好“现实的土地上”的制度改革、制度保障工作,才能帮助广大农民在“希望的田野上”放飞梦想,拥抱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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