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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滞后等四大问题困扰农地流转


  近年来,广西农村土地流转已呈加快之势。如农业大市玉林,2012年新增农村承包经营土地流转15.28万亩,流转率比上年提高5.75个百分点。就此,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在全国“两会”期间专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陈章良。

  陈章良介绍了广西在开展土地流转方面取得的成效。据统计,广西土地流转面积达480多万亩,约占全区农户承包地总面积的14.5%;涉及农户165万户,约占全区农户总数的15.2%。陈章良说,广西的实践证明,土地流转有力地促进了农户承包地的集约、高效利用,提高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增加了农民收入。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意愿不高,有的农民外出打工了,宁愿土地搁荒,也不愿意流转。对此,陈章良分析,这种现象说明老百姓还有顾虑,说明我们的工作还要改善。

  他说,根据调查,农村土地流转主要存在四大问题有待解决。

  一是管理滞后,留下隐患。一些地方的经营主体长时间、大面积向农民租赁承包地后,未征得原承包农户同意又再次转手对外租赁经营,留下了不少隐患;有的地方将流转耕地“非农化”,用于挖土、烧砖、挖鱼塘,以发展设施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等名义搞非农建设;有的地方为扩大招商引资成果,在一些农户不是自愿的前提下,采取行政手段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损害农民长远利益;一些地方未经有资质的服务机构审查、评估,动员农民以土地向农业龙头企业入股,如果企业经营不善破产,按照《公司法》规定,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很容易造成农民失地。

  二是体系不全,服务欠佳。目前,土地流转信息市场体系尚未建立、完善起来,供需双方信息有效对接机制缺失。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流出方往往是分散的农户,在定价上处于不利地位。流转管理跟不上形势变化,有的地方土地流转仍处于无序状态。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理解不透,不少农民对土地流转认识不足,担心出租土地后,耕作受到影响或地租价格跟不上而吃亏,影响土地流转进度。

  三是手续不全,引发纠纷。当前,农户间土地流转以及短期流转很多没有签订合同,留下了纠纷隐患,不少地方都不同程度发生过流转利益纠纷。有的在长期流转中出现双方利益协调机制不健全,因经营风险和市场变化等原因引发不少利益矛盾。有统计资料表明,各级农经部门受理的土地流转纠纷,60%以上是因合同签订问题引起的。

  四是市场变化,影响流转。农产品价格波动与土地流转有“两难问题”:农产品价格上涨,转出土地的农民土地流转收益不变,造成农民种地愿望增强,流转积极性下降;农产品价格下降,承包方利润下降,影响土地流转的市场需求。

  谈及下一步如何更好地推动土地流转,以期既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又保证农民的根本利益,陈章良表示:

  一要根据市场对当地规模连片土地的实际需求,充分考虑当地土地流转市场发育情况、农村劳动力转移比例、农业生产区域特色、区位优势等因素,因地制宜制定科学的土地流转规划,为有序推进土地流转打下基础。

  二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如建立和完善覆盖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的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机构建设。

  三要加大政策扶持,为土地流转提供资金保障。把现行的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国家农业补贴,以政策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以“一卡通”的形式直接补贴到真正从事土地经营的生产者;对土地流转达到一定规模的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从补贴资金、税收、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同时对参与一定规模土地流转的,财政予以奖补。同时,加强对土地流转的金融支持,把土地流转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适度降低支农信贷利率。加快针对土地流转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保险公司率先在农业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合作社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四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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