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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实现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目标,强调“顺应阶段变化,遵循发展规律,增强忧患意识,举全党全国之力持之以恒强化农业、惠及农村、富裕农民”。这是党的十八大有关“三农”问题战略部署特别是关于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目标任务的深化和具体化。近年来,我国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2012年农民增收实现“九连快”,特别是农民收入增速连续3年超过城镇居民,相对收入差距开始缩小。从目前情况看,实现农民收入翻番目标难度不大,农民增收真正的难点在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任重道远。”

  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大报告将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并提出收入分配差距缩小、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扶贫对象大幅减少的目标。能否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关系我们的小康是全面小康还是有“短腿”小康,是高质量小康还是低水平小康。只有不断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才能体现社会主义公平发展的本质,才能建成惠及广大农民的全面小康社会。

  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是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根本途径。目前,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投资和出口都难以保持高速增长,拉动经济增长必须更多地依靠消费。增加居民收入特别是农民收入是扩大消费的前提。目前城乡居民人均消费之比是3∶1左右。差距就是空间,就是潜力。扩大内需战略能否顺利实现,关键是农民收入能否持续快速提高。

  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因素。拉美一些国家长时间陷入“中等收入陷阱”,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贫富差距过大,中低收入者消费能力严重不足,影响了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从现阶段到未来一个时期,我国处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阶段。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顺利跨过陷阱,我国经济发展就能再上新的平台,就可以进入发达国家行列;收入差距持续扩大,跌入陷阱,就可能出现经济停滞不前的局面。

  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是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抓手。加快农民收入增长,要求加大农业农村投入力度,强化农村产业基础,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和产权制度改革。这些措施有助于从根本上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城乡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必须大幅提高农民收入增速,认清与之相关的重大问题和关键因素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制定农民增收战略。在新的发展阶段,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上世纪60―70年代全世界达到中等收入标准的101个经济体中,只有日本、韩国、新加坡等13个国家和地区成功越过“中等收入陷阱”,大多数国家至今仍被挡在“高收入之墙”外。这与一个国家能否及时调整经济发展战略和国民收入分配关系、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高度相关。当前我国也面临“中等收入陷阱”和“高收入之墙”。借鉴国际上成功和失败的经验教训,我们必须坚持正确的战略指导思想,把农民增收置于重中之重的位置,使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向农民倾斜,实现农民收入增速持续超过经济增速和城镇居民收入增速,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关注产业和就业结构变动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和收入结构存在密切的内在联系。我国工业化早期阶段,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决定了农业收入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所占比重长期保持在70%以上。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随着工业经济迅猛发展,农业劳动力大量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上升,2012年达43.6%,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工业化后期阶段,随着城镇化加快推进,农民市民化比例逐步上升,进城落户农民的收入将不再被统计为农民收入,因此不仅工资性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重在达到一个峰值后会逐渐下降,而且农民收入的绝对水平也很可能被拉低。要避免农民收入增速徘徊甚至下降,就必须推动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加快增长。为此,应推动农民分工分业,一方面利用专业化带动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使务农的收益水平达到甚至超过外出务工收入水平,同时加快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优化农业资源要素配置,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另一方面推动农业转移人口真正市民化,促使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和收入结构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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