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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龄化程度高 今后谁来种地


 

  观点一:创业经营体制,不是否定家庭经营。要做到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观点二:新增补贴要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观点三:农业土地经营规模扩大必须与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同步,必须与农业科技装备改进同步。

  守住底线,不是否定家庭经营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表明,全国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1.98亿户,其中纯农户1.67亿户。当前伴随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农业科技创新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蓬勃兴起,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基础条件日渐成熟。

  创业经营体制,不是否定家庭经营。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这意味着既要注重引导一般农户向采用先进适用科技和现代生产要素的方向转变,又要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类型、多元化的农民合作社。在不断提高农户生产经营集约化、专业化水平的同时,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形成农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之间相互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新型生产经营组织形式。

  目前全国土地流转规模占土地承包合同面积的20%,近2.6亿亩,大多数是农民自愿的。创业经营体制必须守住一条底线,就是要尊重农户的生产经营主体地位,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真正做到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新增补贴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200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对农业生产进行直接补贴,即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后来增加了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综合补贴。补贴规模已由2004年的140多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653亿元。

  今年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新增补贴要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目的就是更好地发挥补贴对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引领和导向作用。

  对于种粮大户,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但原则上种粮大户户均种植规模不能低于30亩。

  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统计显示,入社农户的收入通常比其他农户高出20%以上。今年一号文件将加大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引导国家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护,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在税收和信贷方面,合作社也将享受到优惠政策。

  近年来,龙头企业在带动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但也要建立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的准入和监管制度,防止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粮地非粮化。

  让农民平等参与农业现代化进程

  创业生产经营体制,是农村生产关系的进一步完善,必须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要支持地方大胆实践,但也必须明确,创业生产经营体制,真正的主体还是农民,创新什么、怎么创新、啥时创新,都要让农民自己做主、自主决策。一号文件强调,农户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单元,家庭是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层次,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不管如何创新,都不能脱离这个基本点。

  我国是世界上户均土地经营规模最小的国家之一,户均耕地的经营规模只有7亩左右。适度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可以提高效益,但经营规模扩大必须与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同步,必须与农业科技装备改进同步。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要坚持土地流转依法自愿,必须让农民平等参与农业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农业现代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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