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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好事”还需“办好”


  在保费补贴政策的支持下,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业务规模已超过日本,仅次于美国,跃居世界第二,成为全球最重要、最活跃的农业保险市场之一。从2007年到2011年5年间,农业保险共向7000多万农户支付保险赔款超过400亿元,户均赔款近600元,占农村人均年收入的10%左右。农业保险补偿已成为农民灾后恢复生产和灾区重建的重要资金来源,农业保险的损失补偿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已经成为稳定农业生产的重要工具。

  然而,随着农业保险的深入推进,现有农业保险的工作机制和运作模式中的很多弊端逐步显现。一位保险公司的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告诉记者:“目前农业保险已经初步建立了"各级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模式。总体看,这种模式在试点初期必不可少,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种模式的弊端也逐步显现,集中体现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不明确,权利义务不清晰,缺乏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和议事规则,各监管部门协调难度大,容易引发一些矛盾和问题。”

  在监管协调机制有待加强的同时,农业保险面临的政策风险问题也日益突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和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庹国柱告诉记者,现在的财政补贴政策要求农户先交钱,财政给配套补贴;下级财政先补贴,上级财政再配套。“我个人认为,无论是从粮食安全的角度来看,还是从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能力来看,都应当修正当前农业保险的运行机制,建议由中央财政直接全额补贴。”

  值得关注的是,现行补贴政策的不足也给小部分不法分子预留了可乘之机,而且造成了社会各界对农业保险制度建设、政策设计的不理解和不认同,进而产生对保险行业的整体不理解和不认同。据保险业内人士介绍,在农业保险开展初期,由于农民的保险意识并没有得到有效激发,出于多方面的考虑,有的地方基层政府与保险机构在协同推进时,以“统保统赔”方式粗放操作,农民不用交钱,由基层政府或有关个人代垫代交,在年底时再通过“假赔案”或虚增赔款等方式,将基层政府或个人代农户垫交资金、基层财政补贴款套取回来。但在这样的运作过程中,个别地方甚至隐藏着个人在其中捞取好处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财政部、审计署以及各级监管部门在检查时都发现了多起这种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了严厉查处。

  此外,由于相关各方对建立农业保险巨灾风险难以达成共识,因而至今仍未建立起有效的农业保险大灾超赔分散机制。一位保险公司的负责人说:“保险公司在自负盈亏的经营压力下,每遇到大面积旱灾出现超赔情况,就与基层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协商,每年都不同程度出现一些旱灾协议平均赔付问题。但这种不按保险条款赔付的方式,容易使农民将保险赔款与国家补贴相混淆,难以发挥有力支持农业灾后恢复再生产和农民增收的积极作用。而且由于受灾较重的农户对赔付标准不满意,信访投诉事件时有发生,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效果。”

  随着农业保险补贴力度的加大,加之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各保险公司发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也被充分激发,部分公司已经投入大量资源来开展农险业务。但面对无处化解的大灾超赔风险,很多公司往往在农险市场的门槛前踯躅不前。

  不仅如此,基层服务网络建设的相对滞后,也成为制约农业保险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为把农险这件好事办好,建议尽快建立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通过建立各级财政、保险机构、农户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方式分散大灾超赔风险,并对其农业保险业务亏损的边界进行约定,从而保护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与此同时,开展农险业务的公司也应加强在大面积灾损情况下,科学、高效查勘的研究工作,在加强技术、方法、工具创新的同时,制定快速有效的应急方案,积极拓展与气象等部门的合作领域,借助这些部门的先进技术设备实现大面积灾损情况下的快速查勘和绝产情况下的快速赔付。”该监管干部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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