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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级公益林总面积已突破18亿亩


  国家林业局日前下发了国家级公益林补充区划审核结果的通知。通知称,近期,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完成了对国家级公益林补充区划结果的审核。结果表明,目前全国国家级公益林总面积为186685.24万亩。

  据悉,本次补充区划,全国有26个省(区、市)申报补进国家级公益林22506.24万亩,经审核认定补进20498.7万亩;有6个省(区、市)申报调出国家级公益林189.67万亩,经审核认定全部调出。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规定,以补充区划后的国家级公益林总面积为控制数,结合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工作,将本地区全部的国家级公益林地落实到具体小班地块,并将本辖区内认定的国家级公益林情况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对已占用征收的国家级公益林地,各省(区、市)要相应核减其面积,并按要求报告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不得以占补平衡为由补充或调整国家级公益林区划。

  通知还要求,各省(区、市)按照区划落界结果制作矢量数据库,使用“国家公益林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建立小班基础信息数据库,并于12月31日前将落界情况和落界成果数据库等材料上报国家林业局。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自2010年开始施行。《办法》指出,国家级公益林应稳定在全国林地总面积的30%-40%,其区划原则是生态优先、确保重点,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集中连片、合理布局,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尊重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自主权,维护林权的稳定性,保证已确立承包关系的连续性。每年3月31日前,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报告上年度国家级公益林资源变化情况,提交资源变化情况报告、资源变化情况汇总统计表、更新后的国家级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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