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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按20%比例统筹农水资金


    记者10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水利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按照20%比例,统筹各地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根据这份名为《关于中央财政统筹部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财政统筹20%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中西部地区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农田水利建设。

    财政部综合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项政策的出台,有利于解决当前土地出让收益集中在东部地区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需求集中在中西部地区的矛盾,使土地出让收益更多地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为何将中央财政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比例确定为20%?财政部综合司和水利部财务司有关负责人称,目前全国半数以上的省份已实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省级统筹,个别地区的省级统筹比例较高,达到50%。如果中央和省级统筹比例过高,市县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需求难以保障,将影响市县积极性;而中央统筹比例过低则不利于有效化解土地出让收益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需求不匹配的矛盾。

    因此,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从调动省、市县积极性以及兼顾解决区域矛盾出发,将中央统筹比例确定为20%。同时,规定中央和省级统筹比例累计不超过50%,超过50%的地区应相应下调省级统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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