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基本农田标准到底有多高?随着《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颁布实施,各界对“高标准”的关注越来越多。相对于4亿亩的建设规模和6000亿元的资金投入来说,“高标准”是对质量的一种界定,也是一种承诺。
《规划》要求经整治的基本农田平均提高1个等级,可见“高标准”与耕地质量等级直接挂钩。既然如此,有人会问:高标准基本农田究竟是几等地?耕地质量分等定级成果让所有耕地有了全国统一、可比的标准,但也显示出我国耕地质量区域分布不均衡、决定因素复杂等特征。优等地仅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2.7%,高等地占30%,中、低等地占67.3%;等别最高的1~3等地主要分布在湖北等7个省份,等别最低的13~15等地主要分布在内蒙古等22个省区。在这种耕地质量国情下,很难一刀切出一个全国通用、对应某个等级的“高标准”,通常建成后的耕地质量等级应达到所在县的较高等级。《规划》将“提高1个等级”作为可测定、可考核、可检验的平均标准提出来,充分体现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科学精神,也要求各地结合耕地质量实际制定区域性的质量等级“高标准”。
那么,如何才能达到基本农田质量的“高标准”?2011年我国首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出台,从国家层面对建设过程各环节以及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耕作层厚度等诸多要素提出了量化要求。然而,正如“高标准”并非全国通用的绝对标准一样,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也应该是一种统筹区域特征的差别化土地整治活动。比如,东北平原区主要应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积极推行规模化、机械化粮食生产基地建设;长江中下游平原区和华南丘陵平原区应注重改善基本农田生态;云贵高原区应将农田整治与陡坡退耕还林政策有效结合,加强坡耕地整治;黄土高原区应结合小流域综合治理和风沙防治综合治理,重点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可见,“高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说更是对基本农田建设过程的高要求,需要各地从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出发,探索实施符合当地特征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模式。
与之相对应,“高标准”的建设过程要求土地整治工作机制改革向前迈一大步。4亿亩建设任务难度大、要求高,将倒逼责任考评、部门联动、资金保障、农民权益维护等一系列机制创新。比如,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各计其功”的新格局,探索专项资金主渠道聚合涉农资金、引入社会资金的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完善基本农田整治工程后续管护制度以及惠农利民的权益保障机制等。尤其需要强调的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应大力提高公众参与度,探索以奖代补、以补促建等经济激励机制,做到“整治前农民自愿、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
如此说来,是不是达到了上述一系列“高标准”,就能确保规划提出的“粮食亩产增加100公斤以上”的产能规模?不尽然。道理很简单,良田是基础,粮食增产还需要“政策好、人努力、科技强”等其他要素联合发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成后,如果保护不好、使用不好、养护不好,再高的质量也难以持久,只有在永久保护的基础上科学用养,才能真正从“高标准”里获取高产能。
“耕地优质、生产高效、生态安全、高产稳产”是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成效的直观描述,而其背后则是项目实施、工作机制、人才队伍、科技支撑、法律保障、标准体系、后期养护等整个土地整治活动的深度调整与规范。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承载着农民乃至全社会的美好愿景,将与现代农业发展、农田水利建设、村建设、农田生态景观优化等各项工作深度结合,我们期待“高标准”带来喜人的多米诺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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