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新闻 > 行业资讯

农产品流通核心症结怎样化解


  “民以食为天”,近年我国接连出现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菜贵伤民,菜贱伤农”交替出现现象,加之食品安全事件接连曝光,农产品生产与流通问题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之焦点。保护农产品生产、保障农产品安全、稳定农产品价格,已不仅是理论问题,更是社会经济发展中亟待破解的难题。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2012年“一号文件”)把“提高市场流通效率,切实保障农产品稳定均衡供给”列为解决好“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内容,意义重大。

  “一号文件”针对农产品流通问题强调了三个重点: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创产品流通方式和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针对了当前农产品流通的核心症结。如何真正在这三个方面取得突破?笔者有以下几点认识:

  立法保障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对于农产品流通设施应当作为国家经济安全的基础设施看待,在日本等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均把批发市场等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立法保护。早在1923年,日本政府就制定了《中央批发市场法》,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1971年日本新的《批发市场法》,扩大了管理范围,推进了批发市场的再构和重组,提高了批发市场的效率。

  在我国由于没有缺乏立法保障,批发市场等农产品流通设施缺乏政府投入和用地保障。以北京为例,当前北京承担一级批发和物流功能的几个主要批发市场,均面临规模不足或用地性质不合法的问题:北京蔬菜批发和物流最主要的市场新发地市场现有规模已经不能满足流通需要,但其周围土地价值已上升到较高的水平,不可能取得扩建的用地;北京最主要的禽蛋批发市场和仅次于新发地的蔬菜批发市场大洋路市场占用的是城市绿化用地,不可能再得到发展。最大的两家粮油批发市场盛华宏林和锦绣大地市场,一个位于高压走廊之下,是非建设用地,一个土地性质为农地。其他很多市场也因为城市的快速发展,成为位于现代城区中心的“城中村”,如通州的八里桥市场,不仅影响城市中心的环境,而且物流交通极为不便。

  这一问题并非北京特例,由于我国批发市场为经营实体,必然具有趋利性,经历着起步于利用闲置土地开设市场,城市发展后市场用地价值上升,且由于自发形成,选址非经科学规划,影响城市发展建设,而被拆除的过程。北京历史上的大钟寺市场、水碓子市场就是这样消失的。只有土地性质不能用于商业或住宅等高附加值开发的才被保留下来。

  因此,通过立法保障批发市场等农产品流通基础的用地和建设,加大投入使市场主体从经营性转为公益性,这极为必要和迫切。

  创产品流通园区模式

  随着农产品经营的专业运销商、批发商、零售商经营规模的发展及社会分工的细化,专业农产品物流商的出现,使非批发市场的农产品物流用地需求日益增多。他们需要足够规模用于农产品物流、分拣、加工、配送的用地。一方面他们需要不受制于批发市场而独立规划、建设、运营物流用地,另一方面他们也需要依托批发市场连接上下游信息,降低交易的搜寻成本和信息成本,同时,还需要和合作伙伴共享、共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对此笔者认为,可探索建设城市销地农产品流通园区的模式,促进农产品现代物流的发展。

  农产品流通园区采用产业园区管理模式,以一到两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核心,整合农产品物流、分拣、加工等功能。园区享受产业园区的优惠政策,即以政府为主体进行土地征用,对其中的批发市场进行招标,委托经营主体经营。其他功能用地,以优惠的条件提供给从事农产品流通的生产企业、加工企业、零售企业、批发企业等各种经营主体,建设自用或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农产品物流、加工设施。

  农产品流通园区按功能分区整体规划

  ,批发市场用地约占总面积的40%,其他功能区(包括仓储配送区、加工区、商务区、办公区等功能区块)用地约占总面积的60%。

  农产品流通园区建设一方面可以通过产业园区政策扶持处于成长期的现代农产品物流产业的发展壮大,促进农产品流通效率提高的进程,同时也可以更节约使用发展中日益稀缺的土地资源,避免土地资源浪费的同时减少分散物流的成本。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蔬菜 品种 土地 核心
 1 2 3 下一页 尾页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