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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流转中的“非粮化”问题研究


    随着新型经营主体的不断出现,我国许多地区加快了耕地流转的进程,对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土地产出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均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现行一些新型的市场化流转模式,如农户与企业、农户与专业合作社、农户与专业大户之间的流转“非粮化”较为明显。耕地流转“非粮化”现象一方面是农业种植比较效益的正常反应,是农民的理性选择;另一方面,耕地流转“非粮化”从长期来看可能因减少耕地面积而危及国家粮食安全,因此耕地流转的“非粮化”问题值得关注与研究,需谨防过度“非粮化”。

    耕地流转“非粮化”的特点与原因

    从流转对象来看,农户对农户流转的土地基本还是用来种粮食,但农户对协会、农户对企业、农户对种植养殖大户的流转,多数出现了土地“非粮化”趋势,并且这一趋势还会加快;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区域来看:经济较发达地区大部分土地流转后存在“非粮化”倾向。浙江嘉兴市10家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全部利用流转的土地从事非粮食产业。成都市只有不到五分之一的流转土地在种植粮食和油料。

    耕地转入后“非粮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农产品内部价格体系不合理。之所以出现土地非粮化,主要原因是种粮效益远远低于种植其他经济作物和搞养殖的效益。原本种粮的土地,被流转为养殖业,高效经济作物种植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等,就是因为农产品内部价格体系不合理造成的。二是土地非粮化效益高。在江苏省赣榆县墩尚镇银河村,现在养泥鳅一亩产出效益比种30亩水稻还要高,所以附近几个村的农民都愿意把土地流转过来养泥鳅,全镇9800个农户,有6000户被协会组织起来养泥鳅,流转土地2.1万亩(全镇耕地3.4万亩,流转土地中含部分水面),产值12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从泥鳅产业就增收5470元,占比为68.6%;种粮收益只占总收入的4.5%。三是对土地非粮化的危害认识不足。目前,全国不少地方政府出台了流转的土地用于发展蔬菜、苗木花卉、畜禽和特种养殖等高效农业项目,从财政上给予一定补贴的政策规定。这对农村干部群众有一种误导作用,他们片面地认为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也都是生产用地,只要是农用地没有变成建设用地,什么事都可以干,从而使耕地必须种植粮食作物的概念在广大农民心中很模糊。四是制度建设不健全。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国家没有出台与土地承包经营权配套的法规,来约束土地流转用途、风险、责任追究等,应用制度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防止土地流转非粮化。

    耕地流转“非粮化”的效益与隐患

    土地流转非粮化增加了农民收入,获得了短期的经济效益,但从长远来看可能危及我国的粮食安全。

    减少抛荒弃耕,提高耕地产出率抛荒弃耕的主要原因是耕地产出效益低下,因此一些农民外出打工放弃了耕地种植,有的甚至造成直接抛荒。而如今,可以通过耕地流转把一部分有种田经营欲望的农民吸引回来,有的把一部分土地使用权流转给企业或专业合作社,获取一定的租金;有的自己承包经营土地,种植水果、花卉、苗木等,大大减低了耕地的抛荒弃耕,提高了耕地产出率。

    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业生产效益土地通过流转特别是实行规模经营之后,使用机械比使用人工省时,省力,且总成本要低得多,这样不仅可以降低生产成本,产生规模效益,同时也增强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增加了农民收入。如山东肥城市通过土地流转,发展有机蔬菜基地面积16.9万亩、30多个品种,年产量48万吨,带动农民增收5.7亿元,成为全国发展有机蔬菜最早、面积规模最大、编制规划最先、加工出口最多的县市。

    促进规模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以笔者调研的河北唐山市玉田县玉田镇东定府村为例:在耕地流转之前,大部分农户的耕地用来种植粮食作物,每亩年均纯收入800元左右,而把耕地租赁给花卉苗木企业后,农户每年可从企业拿到每亩1300元的租金,不但增加了收入,而且还省下了种地的时间以外出打工,增收效果明显。

    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解决农民就业农民将土地流转之后,不仅获得了稳定的租金收入,而且也节余了劳动力,拉动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促进了城乡一体化进程。如山东宁阳县伏山镇通过流转土地2000多亩,建成了5处新型农场,不仅转移了本村200多人的劳动力,还解决了当地2800多农民的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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