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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红线是“三农”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温家宝总理在2011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发表讲话时,系统回顾了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农业、农村工作,为我们梳理出了一个清晰的重大决策及其执行路线图。近十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始终把“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来抓,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1年粮食生产实现“八连增”、农民收入实现“八连增”,这两个“八连增”创造了历史。这是在“三农”领域所取得的含金量最高的物质成果,是应对当前国内外复杂局势最有力的物质基础。2003年至今,中央连续下发了九个“1号文件”。中发1号文件的指向一直十分明确,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农业基础建设、推进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等等。这些连续1号文件,不仅推动了农业、农村发展进步,增加了农民收入,记录了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繁荣的制度成果,更重要的是持续创新、集成,凝练出了一个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导向,以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为重点,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根本,以建设社会主义村为特征的农业、农村工作新战略。

    在近十年来形成的众多新理论、新制度成果中,耕地保护或者说土地管理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刚刚结束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也给出了概括和总结,发出了“守红线、不动摇”的强烈信号。

    发展现代农业,必须立足于坚守红线、切实实行“两个最严格”制度:一个是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一个是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保障发展必然要用地,而且要占用一定比例的耕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要保护耕地,尤其是集中连片、自然禀赋条件优越的优质耕地。近十年来耕地保护取得明显成效,有效遏制了耕地快速减少的势头,但优质耕地流失、粮食生产布局调整、补充耕地与生态用地相矛盾的问题仍然比较普遍。今后一段时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推进,保护耕地面临的压力会更大。保护耕地,事关民族生存发展、子孙后代长远生计,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决不能有丝毫放松。同时,也要看到制度创新所蕴含的巨大潜力。耕地保护和利用,既要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也要采取经济手段,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十二五”期间,最为紧迫的一项战略任务是再建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加大中低等耕地的改造力度,大幅度提升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比重。

    村建设,必须“抓两手”,一手抓城镇化,一手抓村建设

    统筹城乡发展,不能只讲城镇化,特别是大城市化、都市群、都市圈,不讲城乡均等化,不讲村建设;只讲工业化、城市化,不讲农业产业化、农业现代化。国内外经验反复证明,城镇化不可能取代村建设,城市化进程必须与农业、农村发展相协调。工业化、城市化是带动农业、农村发展的驱动力量,农业、农村发展是工业化、城市化的物质保障、生态屏障,是新工人、新市民的主要来源。村建设不是城镇建设的翻版,应该保持农村的特点,有利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有利于保持田园风光、传承历史文化;有利于保育良好生态、健康环境。

    城镇化必须“顾两头”,一头是维权、一头是改革

    城镇化的基本载体是土地,城镇化用地的拓展就是农村集体土地的缩减。土地性质的转换不是侵害、剥夺农民合法土地权利的理由。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农民的合法土地权利受法律保护,与其身份是否转换无关、与其如何就业、在哪里就业无关,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做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不管面对多大的困难、不管面临多大的风险,都必须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进一步明晰公共利益、私人利益,逐步缩小中间利益空间,进一步扩大运用依法手段,缩小运用行政、经济、社会手段处置土地纠纷的空间。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耕地 土地 发展现代农业 增加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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