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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菜贵伤民亟待法律给力


  蔬菜暴利,无形之中是对市民的软暴力,对这种粗暴“绑架”,监管部门不能坐视不管。但监管部门无能为力、束手无策,这种尴尬正折射出制度健全的必要。

  春节以来,湖北武汉市蔬菜零售价格持续上涨,青菜价格涨幅连续翻番。在同一座城市,同样的菜,从批发市场到相隔10公里的零售超市,价格涨了3倍。市民怨声载道,物价部门称“无能为力”。

  2元批来卖7元,5元批来卖17元,市民不得不承受畸形的菜价,自然啧有烦言。菜价高得吓人,受益的却并非菜农,亦非蔬菜的批发市场和超市,谁是最大的受益者?蔬菜供货商、零售商。

  蔬菜从批发市场到终端零售,要经过运输、包装等环节,再加上人工费和摊位费,蔬菜供货商和零售商确实承担了不低成本,赚取一定利润无可厚非。但从批发地到零售点相距仅仅10余公里,开车只需10多分钟,蔬菜价格涨了三四倍,让人错愕。

  蔬菜暴利,无形之中是对市民的软暴力,对这种粗暴绑架,监管部门不能坐视不管。但监管部门无能为力,束手无策。正如物价部门称,超市和集贸市场拥有自主定价权,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只要没有发生价格欺诈或恶意哄抬物价,他们也无权干涉。“没有哪一条法律赋予我们打击菜价的执法权。”

  监管部门的尴尬正折射出制度健全的必要。目前,我国尚没有出台《反暴利法》。1995年,原国家计委发布了第一部反暴利法规――《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但针对性不够精准,操作性也不强。现行《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但仍然过于含糊。近些年,从银行业到房地产业,从普通日常用品到煤电油气,民间一直吁求反暴利。在此语境中,出台专门的反暴利法,确实有必要。正如有学者所称,首先从法律上,细化暴利的界定标准,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地方的具体情况,在确保行业平均利润水平的前提下,制定出可操作性的方案。如此一来,菜价飙升数倍现象或可得到有效遏制。

  需要厘清的是,反暴利并非反市场,不是鼓励权力之手伸得过长,不该介入的领域也要介入,以反暴利之名行干预市场之实。反暴利不是为了满足权力扩张的快感,而是旨在打击不公平的牟利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捍卫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需厘清,遏制菜价虚高,不是只有反暴利一条路,还可以减少菜园子到菜篮子的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建立高效、畅通、安全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比如农超对接,设立周末直销菜市场等等,皆可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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