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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明确公共财政支持水利投入比重将在公共财政收入及支出中由4%增加到8%。

  甘肃:明确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省级财政按1:1比例落实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资金投入并每年安排水利项目前期经费2000万元,增加项目前期经费。各级财政每年新增水利投入按新增财政收入的5%至10%提取。

  宁夏:从2011年开始,自治区财政按3亿元额度设立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并随财政收入增加逐年同步增长,与自治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统筹用于水利项目配套和重点水利项目建设。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或从土地出让总收入中提取5%用于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所提资金中的40%由自治区统筹使用。

  新疆:建立水利建设基金,除严格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政策外,提出自治区各级地方财政每年新增税收部分提取3%至5%纳入水利建设基金。

  天津、上海、湖北、海南、青海均明确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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