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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农业税使农民休养生息


  党的十六大以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减负工作。200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布“一号文件”,提出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当年农业税税率总体上降低一个百分点,同时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当年减免农业税、农业特产税294亿元。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自次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据考证,公元前594年鲁宣公实施的“初税亩”,是中国历史上记载的最早的农业税,也是中国最早的税种。2006年彻底废止农业税,意味着9亿中国农民依法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亿万农民欢欣鼓舞,河北灵寿县农民自铸青铜鼎纪念免征农业税。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业生产的增长和积累,为支撑国民经济、发展国计民生作出了显著贡献,建国初期农业税占国家财政收入39%左右。到2004年这一比例仅为0.92%,但是农业税总额仍达上千亿元,加上各种摊派和收费,农民负担不轻。与此同时,城乡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2004年达到3.2∶1。

  新世纪中央连续多个“一号文件”,核心思想是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通过免除农业税、财政直接补贴农民等一系列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措施,使农民休养生息,重点强调给农民平等权利,给农村优先地位,给农业更多反哺,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

  有专家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为农民第一次“松绑”;取消农业税,为农民第二次“松绑”;此后允许土地自由流转政策的出台,为农民第三次“松绑”。

  取消农业税,再次调动农民积极性,对农民增收意义重大。尽管取消农业税对农民增收不会产生较直接的效果,但对农民较低的纯收入来说,取消农业税无疑是增加现金流入的一个方面。同时对农民权益的保护、对基层政府职能转换,对减轻农民的其他摊派性负担,同样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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