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在摸清现行有效标准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十二五”畜牧业标准制修订目录。
名称术语符号等基础标准(简称“基础”):是指行业术语、符号以及通用的技术通则。现行有效的标准6项,正制修订5项,计划制定3项。
养殖环境要求及其分析测试方法(简称“环境”):是指畜禽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设计、畜禽场环境质量、畜禽场废弃物的排放、监测及利用等标准。现行有效的标准27项,正制修订24项,计划制定14项。
种质资源及繁育技术,种质相关的检验和评价方法(简称“种质资源”):是指品种标准(地方品种必须是列入国家品种志的品种,培育品种是经国家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认可的品种)、精液及胚胎的产品标准及其生产技术规范、繁育技术、种质资源的检验及评价等。现行有效的标准115项,正制修订78项,计划制修订205项。
机具、器械等投入品质量要求及评价鉴定方法和使用规范(简称“投入品”):是指畜牧兽医器械、禽蛋加工设备等的质量要求及评价鉴定方法和使用规范。现行有效的标准49项,正制修订2项,计划制修订3项。
饲养管理过程规范(简称“饲养”):是指种畜禽营养需要、生产性能测定、生产饲养管理技术规范及规程等。现行有效的标准43项,正制修订14项,计划制修订37项。
品加工环境、工艺、技术条件(简称“加工”):是指初级加工畜产品加工环境、工艺及技术要求。现行有效的标准30项,正制修订8项,计划制定9项。
产品质量要求、等级规格及分析测试方法(简称“质量”):是指初级加工畜产品标准、产品分级规格以及有关初级加工畜产品品质指标的检测方法等。现行有效的标准228项,正制修订39项,计划制修订34项。
安全限量及分析测试方法(简称“安全”):是指畜产品中农药、重金属、毒素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及检测方法。现行有效的标准84项,正制修订19项,计划制修订11项。
包装标识(简称“包装”):是指初级加工畜产品的包装标识的规程或规范。现行有效的标准5项,计划制定4项。
贮运规程或规范(简称“贮运”):是指种畜禽活体及冷冻种质资源和畜产品贮藏运输的规程或规范。现行有效的标准4项,正制修订2项,计划制定4项。
草业-名称术语符号等基础标准:草业专业术语、符号及基础性技术通则的标准。正制修订1项,计划制定1项。
草业-环境与基础设施:是指草原的生态环境以及草原建设的基础设施等标准。现行有效的标准2项,计划制定1项。
草业-资源管理:是指草原监测与评价、草原特色资源、牧草种子资源、灾害与控制、草原管理等标准,其中灾害包括火灾、雪灾、虫害、鼠害、病害、草害等。现行有效的标准20项,正制修订28项,计划制修订26项。
草业-生产与加工:是指品种改良、种子或牧草或草坪的生产与加工等标准。现行有效的标准18项,正制修订1项,计划制定20项。
草业-质量与控制:是指常规检验、抗性检验、残留物检验、检疫规程、产品质量、包装、标识、贮运等标准。现行有效的标准49项,正制修订28项,计划制定29项。
目前标准化工作中还存在着标准建设投入不足、质量不高、体系尚不完善、推广应用程度低等问题,还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畜牧业标准工作的经验,加强畜牧业标准体系建设的各项措施。
加大畜牧业标准体系建设投入。推动畜牧业标准制修订资金投入的多元化,在保证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有条件的企业出资制修订畜牧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进一步加大国家财政资金投入,启动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复审工作,加快完善畜牧业标准体系。
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监督管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一是严把立项关。要以《规划》为基础,充分论证,认真审核承担单位的技术储备、研究基础及首席专家的专业技术能力。二是广泛征求意见。每个标准形成送审稿前,要在科研院所、教学机构、检测部门、技术管理部门及企业等不同类型单位进行征求意见,充分采纳合理性意见或建议。三是严把审查关,要重点对标准文本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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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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