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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病虫灾害应纳入农业保险


  2011年9月15日,由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农村报主办的“稻瘟病高发应对机制”研讨会在广州举行,参会人员包括全国人大代表、育种专家、植保专家、政府官员、种子植保管理部门、种子农药企业、经销商以及种粮大户代表约150人。与会者对近年稻瘟病高发原因以及应对措施进行了深入探讨,并达成共识,建议把重大病虫灾害纳入农业保险。

  重大病虫灾害损失大且存在不确定性

  水稻毁灭性病害——稻瘟病在任何季节、任何地方都可能发生,全国每年发生面积0.5-1亿亩次。灾害所及,轻则使水稻减产10%-20%,重则减产超过50%、甚至颗粒无收,全国每年仅因稻瘟病造成稻谷的损失就达数亿斤,稻瘟病猖獗势头一定程度影响到粮食生产安全。

  华南作为稻瘟病最为严重的病区之一,广东每年发生面积在350-600万亩次左右,在历史病区和感病品种上大暴发常发生。因稻瘟病引发的种子质量纠纷案例不断增多,受损农民往往认为问题出在种子上。而种企则认为,品种经过国家或省级品种审定,在适宜生态区销售,按现有种子质量指标衡量,纯度、净度、水分、芽率没有问题,损失就不应该由企业来承担。农民不解,种企喊冤。失收发生后专家鉴定结论往往界定为“天气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种企或政府出于“同情”象征性地给予少量补偿,农民往往成为最大的受损者。

  对抗自然风险有赖农业生产保障机制

  广东每年因洪涝、台风、病虫害等给农业生产带来的损失达200多亿元,“多年致富,一灾致贫”。在农业生产中,所遭遇到的自然风险其实不只是通常认为的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等,还有因灾害性天气引发的重大病虫害,以水稻为例,有稻纵卷叶螟、稻瘟病、纹枯病、黑条矮缩病等。重大病虫害往往是暴雨、洪水、内涝等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在广东,一般年份的暴雨、洪水并不会直接造成水稻减产,雹灾、冻灾在广东发生的情况并不多。让农民提心吊胆的是,异常天气引发重大病虫灾害,防不胜防。预防重大病虫害发生,除了抓好一般的技术性措施以外,还应把好品种审定关,完善缺陷品种退出机制。对于大量无法找出责任方的重大灾害损失,则应交给农业保险去承担。因此,要根据现实情况完善与拓展农业保险范围,让保险业务真正为粮食生产保驾护航。目前国内已有一些地方将自然灾害引发的病虫害纳入保险,比如黑龙江、湖北、湖南、浙江、福建等,广东佛山高明区也将稻瘟病和纹枯病纳入保险范围,这种做法值得借鉴推广。要避免稻农成为潜在风险唯一承担者,系统解决重大病虫害带来的惨重损失,将重大病虫灾害纳入农业保险是长久之策。

  农业保险业务需要扩大范围完善机制

  扩大与普及农业保险业务,可以保障受灾农民及时恢复再生产,“花小钱、保大灾”,低保费、高补贴、大保障的参保方式,可以使农户对水稻收益有稳定的预期,这有利于农户加大对水稻生产的投入,从而保障粮食生产。2009年3月,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粤农办发[2009]18号),选择佛山、中山、广州、江门、惠州、肇庆、云浮、阳江、茂名、湛江10个地区作为试点。高明财政每年拿出200万元,参保率达100%,稻瘟病、纹枯病都被纳入保险范围。从佛山高明的水稻保险试点经验来看,政府的支持力度越大,保险公司设定的责任范围会越广,农户的参保率就越高,种粮积极性也会提高,这是一个良性循环。

  但是,目前广东现有政策对保险公司和农民都普遍缺乏吸引力,部分地方政府认识不足、配套资金压力大等问题阻碍了水稻保险的推广。为了加快广东省水稻保险业务的普及,建议成立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探索选择适合广东实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运作模式,可以考虑借鉴其他试点省份的经验,如江苏已执行政府与保险公司联办共保模式、浙江执行共保体封顶赔偿+设立巨灾风险基金模式,建立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通过多种渠道解决农户保费收费问题,并逐步提高水稻保险吸引力,如扩大保险范围、提高保险费率等,适度扩大试点地区,建立巨灾风险防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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