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农业部获悉,截至目前,我国农家乐已超150万家,规模休闲农业园区1.8万家,年接待人数超过4亿人次。休闲农业年经营收入超过1200亿元以上,带动1500万农民受益,已成为一些地区壮大县域经济的支柱产业和民生产业。
农业部日前制定的《全国休闲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休闲农业将成为横跨农村一二三产业的新兴产业,成为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满足居民休闲需求的民生产业,成为缓解资源约束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产业,成为发展新型消费业态和扩大内需的支柱产业。一是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休闲农业点数量稳步增长,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休闲农业点增长20%,接待人次和经营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二是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布局科学、结构合理、服务完善、特色明显、管理规范的休闲农业产业带、产业群基本形成,产业地位明显提升。三是产业类型丰富多元。创家乐、休闲农庄、农业示范园、农业观光园、民俗文化和农事节庆等模式,新颖性、趣味性、体验性进一步增强。四是增收贡献显著提高。在休闲农业聚集地区,休闲农业收入占农民全部收入的50%以上,从事休闲农业的农民收入比本地农民人均收入平均水平高一倍。五是经济社会效益明显。通过拓展农业功能,大幅度提高就地就近吸纳农民就业的容量,促进城乡经济文化融合,农村面貌明显改善,农民综合素质显著提高。
农业部提出,“十二五”期间,依托大中城市和名胜景区周边环境、依山傍水逐草自然生态区、少数民族地区、传统特色农区等重点开展示范基地创建工程、知名品牌创建工程、支撑体系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培训工程、乡土文化挖掘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大相关政策衔接力度,争取农家乐经营户减免营业税政策,休闲农业场所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及初级加工品享受免税政策,休闲农业用电享受农业用电收费政策。各地要结合实际,争取在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营业税、教育附加费、城市建设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逐步建立休闲农业发展基金,专项支持休闲农业的规划制订、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推介和产业促进等工作。同时,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伙等多种形式参与休闲农业开发和经营。鼓励农户以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资金、技术、劳动力等多种生产要素投资休闲农业项目,以互助联保方式实现小额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对信用状况好、资源优势明显的休闲农业项目适当放宽担保抵押条件,并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贫困地区要积极协调,争取将休闲农业发展纳入扶贫开发贷款扶持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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