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使用过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农产品也是安全的,人吃了不会危害健康。”7月25日上午,卫生部食品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委员乔雄梧在新华网“植物生长调节剂相关问题在线交流”中,做出如上表述。
乔雄梧称,植物生长调节剂并不是所谓“一抹就红”的神奇药剂,按照中国《农药登记资料规定》,每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在登记前,都需在中国的不同生态区域做2年以上的残留试验。只有试验结果证明蔬菜水果中的残留量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风险的,才会批准使用。在评价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是否可以登记、是否可以使用时,确保人的健康安全是第一位的,对人的健康安全有风险的产品,都不会批准登记的。
据了解,在中国登记使用的38种植物生长调节剂,都有评价标准和检测方法,全国有农药检测资质和能力的检测单位均可开展相应的检测工作。
至于残留标准,目前有10种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残留限量国家标准,11种因不存在安全风险,按照国际惯例,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标准,其他17种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国家残留标准正在制定中。
乔雄梧表示,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国际食品法典、欧盟或美国的残留标准开展监测和评价。
据悉,催熟剂或膨大剂都是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包括仿天然人工合成的化合物和从生物中提取的天然植物激素,是对植物的生长发育具有抑制和促进等作用的一类物质,目前在全世界农业生产中广泛应用。
催熟剂的作用是加快果实成熟,拿催熟剂中的乙烯利来讲,它的作用主要是通过释放乙烯来促进果实成熟,而乙烯本身也是植物体内存在的促进果实成熟的物质。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副司长周普国表示,农业部下一步拟开展植物生长调节剂和水溶性肥料的专项检查,加大培训和指导力度,普及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知识,同时大力推广新型生产技术,如在设施蔬菜生产中推广应用授粉器和蜜蜂授粉技术,减少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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