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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长”的高尔夫球场,让国务院禁令陷入困境


  据人民日报报道,从2004年开始,国家陆续下达了近10个针对高尔夫球场建设的禁令。然而7年过去,各地仍建设了400多家球场。在道道禁令面前,高尔夫球场为何如此“疯长”?这成为网上热议的焦点。

  偌大个球场,却只有寥寥几杆,没有多少人气的高尔夫项目却争相上马,这样吊诡的现象,正在表明我们的某些政策可能陷入了令行禁不止的尴尬。

  据报道,中国几乎每个高尔夫项目都有地方政府的参与。值得玩味的是,在某些地方政府眼中,高尔夫球场建设是政府招商引资的一张“名片”;在地方政府主导之下,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而开发的高尔夫球场从一开始就将纯粹经营上的盈利“忽略不计”。海南省政府曾爆出要再建100个球场的消息,这就见多不怪了。

  事实上,违规者很聪明地以并不“顶牛”的形式,巧找理由打起了“擦边球”:为了躲避审批,大量违规高尔夫球场均以“乡村俱乐部”之名而行高尔夫之实。其实,这些所谓的小聪明不过是遮羞布而已,关键还是政府监管部门的“高抬贵手”。不少球场开发商采用以租代征的模式,曲线获得土地,绕过向上报批,为开发商征地、租地等违法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

  有人算过一个细账。开发商以球场开发为由以低于经营性用地的价格征得大块土地,一般而言,一个18洞的高尔夫球场用地大都在1200亩以上,这就为地产开发提供了不可多得的资本;而球场建成之后的良好环境成为投资方开发高尔夫主题地产的现实原因。以某高尔夫项目为例,该项目总用地3000多亩,其中1000亩用来建造别墅,按2万元/平方米计算,一幢300平方米的别墅可以卖到600万元,而按照0.3的容积率计算,1000亩土地可以建300幢别墅,这样算下来,18亿元资金就可以轻松收入囊中。地产开发的丰厚利润直接撬动着逐利神经,出于这笔回报,连傻子都会不惜财力建造一个“亏损”的球场呢。

  球场投资方看重的是投资球场所带来的廉价的土地成本、暴利的地产开发以及特殊的关系资源。于是,在政府与投资方在球场建设的潜规则之下,本来一个以球场为经营主导的项目却注定了其尴尬的角色,如此让政策上演了一场“令行而禁不止”的讽刺大戏!

  放眼身边的林林总总,令行而禁不止,违建高尔夫球场恐非个例。

  细绎之,禁令失灵在于一些潜规则屡屡打败了显规则。这才是值得我们警惕的??

  其一,谁来监管“令不执行者”?由于当前司法部门之于行政部门关系相当微妙,很多针对行政部门的不作为的诉讼,往往无疾而终。无形之中,政府监管部门成了无人约束的权力之手,可以熟视无睹某些不利的法规,也可以酌情“灵活”应用规则。说到底是,行政部门的利益驱使,为潜规则打开了“边门”。

  其二,选择性执法、弹性执法滋长了不执行的“胆”。选择性执法就是“擒贼只擒王”,包庇大多数的违规者,最终导致“杀鸡给猴看,但猴已经不看了”的后果;弹性执法是执法标准的不一致性,存在主观调适空间,判决结果取决于舆论压力的大小及领导部门意见。比如,在备受关注的河南368万元过路费案中,农民时某先是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后又曝出平顶山中院“草率下判”。如此执法,弹性也真够大。执法有了这两个特点,潜规则就可以大展身手了,法治精神也就无从谈起了。

  其三,缺乏足够的舆论监督。潜规则就像苔藓,只能在不见阳光的环境生存。最好的阳光就是媒体和舆论监督。因为舆论监督,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总经理鲁广余被免职;因为舆论监督,中石化喊停了清查“内鬼”的行动;因为舆论监督,“我爸是李刚”也保护不了违法者的劣行;因为舆论监督,“史上最牛烟草局长”被抓;因为舆论监督,潜规则的嚣张最终倒在了“最后一米”。在人民日报报道之前,有谁因为高尔夫项目倒下的,至少在记忆中还没有。

  没有充分监督和制约的公权力,就会“被潜规则”,就会成为寻租的工具,才会不断滋生“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7年“顶风”违建400个高尔夫球场的乱象,最能诠释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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