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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建设需防范“治理性”干旱


    当前一些地方堰塘无人管理,淤积、漏水现象严重,蓄水量小。共有制改革,就是将堰塘分给受益农户,由农户自有、自管、自建。因为利益更加相关和明确,受益农户也就有积极性出资出劳,维修堰塘,并推举一个人担任“堰头”。共有制改革对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是一个较为有效的探索。不过,这种办法只适使用于村组范围内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且利益分割容易,有明确的受益对象。

    一种是水权承包。水权承包不是水利设施的承包,而是农业用水的承包,即将一个村民小组的灌溉用水全部包给一个人,由承包人负责全组农田的灌溉。水费征收、与水管单位的协调以及水利维护等都由承包人承担,农户只要交了水费,什么都不用管了。

    湖北省南漳县就是这种模式。要注意,水权承包是在村组范围内进行的,要有健全的村委会和村民组,群众自治组织要发挥主导作用,作为发包方对承包人进行监督和管理。否则,离开强有力的基层组织,承包就会陷入无序。

    还有民主自建这种形式。为了探索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在沙洋县五个村庄进行水利建设实验,每个村庄每年投入5万元,进行小型水利建设,具体建设项目及其实施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因为牵涉到切身利益,群众的积极性都很高。

    在财政支农和项目下乡的背景下,民主自建也是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一种卓有成效的探索。不过,民主自建要与村民自治结合起来,不能以户为单位进行,要以村组为单位进行。

    主持人:毫无疑问,农田水利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您前面提到的很多问题都涉及到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的管理、发展,这使得我们在面对农田水利建设这一问题时,必须把它放在整个农村改革发展的大背景下来考虑,并进行相关的政策和制度安排。

    申端锋:确实如此。农村税费改革后,农田水利的社会基础、组织基础都发生了剧烈的变化,我们需要对当前的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展开全面调研,深入分析,总结经验,剖析问题,发现内在机制。

    必须要做到科学规划。建设之前,一定要进行规划,尤其是要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规划。将农田水利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做好政府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衔接,做好农户投资与政府投资之间的衔接,做好农户与水利系统的对接,做好大中小型水利系统之间的对接。

    可设立专项水利补贴,用来资助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当然,水利补贴不能直接发放到农户,而是发到村里,再通过民主的办法进行农田水利建设。

    合理定位农田水利设施的性质。小型农田水利是准公共品,不能盲目市场化,要依靠基层组织和群众加强管理,进一步加大国家财政的投入力度,打破市场化的神话。

    治理性干旱的出现,是水利治理失效造成的,包括统筹灌溉的解体、基层组织的弱化以及市场失灵等,导致建成的水利设施无法发挥效益,农民有水用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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