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加强西北、西南、海南等优势种子繁育基地的规划建设与用地保护,对符合条件的农作物种子生产开展保险试点。五是强化各级农业部门的种子管理职能,明确负责种子管理的机构,地方政府要将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此外,《意见》还就编制《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及地方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品种管理、强化市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争取更多的政策扶持留出了空间。
《意见》的出台,有三大突破:一是首次明确了农作物种业的地位,即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的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二是首次明确了种业科研的分工,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重点开展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三是首次明确了企业的主体地位,2000年《种子法》出台,使种子企业成为种子市场的主体,这次《意见》中明确了种子企业是商业化育种的主体,是种业发展的主体。
总之,《意见》的出台是我国农作物种业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农作物种业将进入产业升级的新阶段。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国务院还要召开专门会议,就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行全面部署。
经济日报记者:谢谢主持人,我是《经济日报》记者。请问马司长,《意见》的出台将对我国种业的发展产生哪些影响?
马淑萍:我觉得这位记者提这个问题非常好。刚才我已经给大家介绍了我们《意见》的基本的框架和主要的内容。我想这个《意见》,应该说指明了我们今后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方向,也明确了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目标。《意见》确定了九项重点任务,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这个《意见》应该说是新时期指导我国农作物种业的纲领性文件。大家都知道,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种业以国务院名义发的文件只有6个。从1956年的第一个,一直到今天的第6个,每一个文件都对中国种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和指导作用。这个文件的影响将是深远的。我想这个《意见》的出台,其影响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个就是必将促进我们国家种业科技创新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大家知道,种业的科技创新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品种。品种是种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应该说,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科研教学单位选育了一大批优良品种,像超级稻、紧凑型玉米、转基因抗虫棉,这些优良品种的推广,对我们粮食取得丰收、对农民增收以及对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都起到了非常重大的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我们国家的种业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与现在和我们竞争的跨国企业集团相比,应该说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在一些作物上,育种是站在国际前列的,比如说我们的杂交水稻,但是还有一部分作物的育种,我们跟发达国家、跟跨国种业集团还是有差距的。同时我觉得我们还没有建立一个商业化育种的机制。同时我们也感觉到,我们现在的科研和企业的结合还不够紧密。那么《意见》也正好是针对这些问题,明确了我们种业的分工,就是说科研单位要开展基础性和公益性的研究。我们的企业要逐步建立商业化的育种体系,明确这样一个分工。
同时,记者手里都有《意见》的原文,你们可以看一下第6条和第16条都提到了要加大种业科研的基础性和公益性投入,还要加大生物育种的投入,还要加大种子企业育种的投入。就是中央财政要支持企业的商业化育种。同时,还要创新种业科研成果的评价体系和转化机制。我想,经过这样一系列的政策推动,会促进我们国家种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这是第一方面。
第二方面,我想《意见》的出台会促进企业竞争能力的提升。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现在企业的数量比较多,但是企业的实力还比较弱,规模还比较小。对现代农业的发展还有一些不适应。对此,《意见》明确了种业的发展方向,以产业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明确了这样一个产业的发展方向,并且围绕着企业的做大做强,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我们可以看到,在《意见》中,在推进企业的兼并重组,加大对种子企业育种的投入,给有实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的育种企业建立品种审定的绿色通道,免征种子企业所得税。鼓励科技资源向种子企业流动,并且支持企业建立育种基地。这一系列的政策对企业都是利好的。应该说我们的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前所未有的众多有利条件。我想,今后这些政策的落实,必将促进我们种子企业竞争能力的提升。那么种子企业的竞争能力提升了,我想我们国家现代种业的发展是大有希望的。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11-04-18/531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