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3月31日讯:当前正值棉花春播前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等八部门今天联合发布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决定从2011年度开始实行棉花临时收储制度。临时收储制度的建立和预案的及时发布,将有利于保护棉农种棉积极性,稳定今年棉花生产。
据悉,1999年国家放开棉花购销价格后,国家通过在主产区临时收储皮棉的办法,缓解市场因供求、价格波动带来的周期性问题,对于稳定棉花价格、保护棉农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颁布实施的棉花临时收储制度,将国家在棉花主产区临时收储皮棉的措施常态化。按棉花临时收储预案要求,在棉花播种前,国家制定并公布棉花主产区皮棉临时收储价格,新棉上市后,当市场价格低于临时收储价时,国家将敞开收储。与原临时收储措施相比,这种安排具有两大突出优点:一是提前公布收储价格,可以使棉农、用棉企业事先做好各自的生产计划;二是不限数量敞开收储,可以使交储企业放心收购籽棉,确保棉农受益。为进一步保护棉农利益,棉花临时收储制度继续采用以前行之有效的皮棉收储价格与籽棉收购价格挂钩的机制,按照皮棉临时收储价、棉籽等副产品价格测算公布籽棉收购参考价,并要求交储企业必须按不低于籽棉收购参考价的价格收购农民籽棉,否则不得入储。
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将在新疆、山东等13个棉花主产省(区、市)执行,临时收储价为标准级皮棉到库价格每吨19800元,执行时间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即2011年度新棉交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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