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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提高2011年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


  国家为确保农产品供给,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毫不放松地抓好农业生产。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支持优势产区生产棉花、油料、糖料等大宗产品。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发展壮大农作物种业,大规模开展高产创建。继续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2011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每50公斤提高5—7元(2010年白小麦(国标三等)每市斤0.90元,红小麦和混合麦每市斤0.86元。执行区域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6个主产省,执行期限为2010年5月21日至9月30日。),水稻最低收购价每50公斤提高9—23元。(2010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93元、97元、105元,执行区域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等5省(区),执行期限为2010年7月16日至9月30 日。)大力发展农村非农产业,壮大县域经济,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和创业、创收能力,促进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提高扶贫标准,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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