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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的奖励小幅增长7%


  2005年我国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实施该项以来,中央财政一方面逐年加大奖励力度,一方面不断完善奖励机制。据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官员介绍,为鼓励地方多产粮、多调粮,中央财政依据粮食商品量、产量、播种面积各占50%、25%、25%的权重,结合地区财力因素,将奖励资金直接“测算到县、拨付到县”。对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位于全国前100位的超级大县,中央财政予以重点奖励;超级产粮大县实行粮食生产“谁滑坡、谁退出,谁增产、谁进入”的动态调整制度。该项政策为确保我国粮食实现“七连增”起到了关键作用。

  2011年中央财政将安排225亿元奖励产粮大县,比上年增加15亿元,增幅仅7%。在重奖产粮大县的同时,自2008年起,中央财政又增加了对产油大县的奖励,具体方法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奖励条件,国家财政给予重奖。3年来,全国共有900多个县受益。

  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官员表示,目前今年中央财政新增粮食风险基金预算40亿元并已下拨到省,用于继续取消粮食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加上2009年和2010年已逐步取消的58亿元,中央财政通过3年全部取消了粮食主产区的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今后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249亿元将全部由中央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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