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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户联合和合作 为专业合作社定制金融服务


高度分散的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和统一开放的国内外大市场的矛盾日益突出,迫使我国农业必须要尽快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必须要推动家庭承包经营,发展农户联合和合作,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专业合作社成效显著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推广农业技术,实现农业现代化。比如山西省郑庄村粮食规模经营合作社,采取土地入股方式,由省农科院渗水地膜覆盖技术示范行动课题组科技人员亲临指导,进行了“渗水地膜VVV覆盖高技术”培训,为新技术推广起了示范作用。对入社2230亩水浇地玉米进行统一管理,亩产量高达800公斤,比往年增产近—倍,3000亩粮食平均亩产增加50%以上。使合作社统一规模经营的效益得以实现。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实现农村生态化。1994年,张娇承包延庆九里梁方圆一万多亩的荒山,经过16年的努力,荒山变成了林海,但也面临资金短缺的困境,从2003年起,张娇策划了生态农业合作计划,与当地农民通过生态合作取得了共赢。这种农业合作让环境保护不再孤掌难鸣。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个体承包户在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在成立参加合作社后,合作社具有民事法律地位的合作团体,使农户有了依靠,合作社社员可通过合作社反映自己的意愿、权益和主张,合作社可以在生产营销过程中保护社员的利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解放农村劳动力,稳定农业就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运用现代农业技术,合理调配使用劳动力,使其充分发挥其劳动特长。同时,现代农业技术具有节本、省工、高效等特征,单位土地需要的劳动力减少,专业性技术性的劳动增加,整体劳动效率提高、效益增加,可以解放出更多的农村劳动力从事循环生态农业、加工农产品和营销农产品,使就业渠道更宽广,有利于吸引和稳定就业岗位。

农民专业合作面临挑战

农村基层干部、农民群众对创办合作社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缺乏合作意识和合作组织基本知识,对专业合作社有关政策法规不了解。多年来,农牧民习惯于靠单打独斗,参与合作社兴趣不大,造成已成立的合作社组织化程度低、规模小,经济实力弱,带动力不强。

股权资本化、集中化,使合作社演变成为股份公司。在接受调查的合作社中,出资最多的前三位成员出资平均占到总出资50%以上,这与合作社聚集众多农户力量的初衷有些不符,同时也形成了“内部人控制”的隐患。少数出资多者控制着合作社成员大会、理事会,使普通成员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不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不够规范,管理水平低,甚至存在办社动机不纯。比如吉林省辽源东丰县—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办社目的不明确,“空壳社”现象较为明显。这些合作社虽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但提供登记材料严重失实,如没有固定办公生产场所,注册资本、会员数量弄虚作假,组织机构、章程、财务管理不健全等等。少数合作社只是借开办合作社之名取得政府扶持资金,基本没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农村担保、保险体系不健全,阻碍专业合作社从正轨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湖北荆州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反映,目前农业保险品种少,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项目不在投保范围,农民专业合作社盼望加大政策保险力度,要求创业保险补偿机制,开发适合农村的保险产品,提供强有力的金融保险保障。

需要特有的金融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的弱质性特点,决定了其需要特有的政策性金融为其提供金融服务。要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还要靠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信用合作,通过内部资金互助是一种缓解融资难的一种有效办法,同时也解决了农村信贷成本最小化问题。过去信用社与农户之间信贷,由于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而资金互助社不仅没有任何交易费用,连同办公场所都是社员免费提供的,也有效遏制了农村资金外流现象。

农业银行对“三农”贷款高达 1.5万亿元以上,每年“三农”贷款增加额高达3千亿元左右,是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金融支持。要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还需要地方政府加快建立贷款保险、担保机制。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特点,应建立以财政支持的政策性保险为基础的多渠道的保险和担保制度,为农业生产提供基本的风险补偿。还应鼓励和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探索建立专业合作社社员乃至合作社之间的互保联保机制,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农业财产等保险业务。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组织化 生态农业 营销 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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