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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文:推进城镇化的同时必须保障农民利益


  中广网北京3月25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在征收农村土地中引发的暴力拆迁、群体性事件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但是,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土地资源的整合又是必不可少的,如何既保障了农民利益、减少了纠纷,又能确保城镇化顺利进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城镇化率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陈锡文坦言,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占用一部分耕地是不可避免的,但如何占?国家有最严格的规定。

  陈锡文: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中,一点儿耕地不占是不可能的,但是中国政府一直强调,要实行两个最严格的制度,第一个是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第二个是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这里头实际上涉及到两方面,对于农地转成建设用地要严格加以控制,第二个建设用地要尽量的节约用地。

  不过,陈锡文也透露,在农民来访、来信以及群体性事件中,有4成和农村土地有关,而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最大的问题在于没有给农民一个合理补偿。

  陈锡文:农民的来信来访以及有些地方出现的所谓群体性事件,就是几十个、几百个农民聚在一起表达诉求,这样的情况中,大约40%左右都和农村土地有关,但我想最终实实在在的要落下来的是到底给农民一个什么样的补偿才比较合理?这是一个大问题,所以现在采取了一些综合性的措施,比如说提高土地的补偿费用,补偿费用如果看一下以前的法律,1998年《土地管理法》修改以前最低可以是六倍到十倍,后来提高到十倍到十六倍,再后来又提高到三十倍,后来又讲,如果三十倍不够,当地政府还可以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再拿出一块来进行补偿,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矛盾比较大的还是补偿标准没有很好的解决。

  在改革征地制度中,一方面是要增加补偿,一方面是要减少征地。但是,陈锡文说,有些地方拆农民房子的事儿干得很积极,但让农民长期受益的事儿却不主动。

  陈锡文:三中全会的决定里头提出,如果这个事是符合规划允许建设的非公益项目,这个地如果不征,你让农民作为股东也好,土地出租者也好,就可以长期受益,这个法律已经有了。但我也了解到有些地方很多事儿一说,大家底下雷厉风行就干,比如一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些地方很快就知道要去拆农民房子并农民村庄,把指标拿来就用了。但我说城镇规划区以外非公益性项目可以不征农民土地让农民可以作为地主来参与多种经营开发获得收益,这个事为什么不做呢?我也问过人家,有些人家讲不太清楚,还有些说我正在等待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政策,但是熟了以后他就会告诉你,因为这件事,好处都是农民的,政府拿不到多少好处,因为收益都给了农民了,所以从这个角度去看,无论什么时候,都要考虑农民的利益,因为农民失去的是土地,是他永久的依赖。

  另外,规划纲要提出,到"十二五"末,全国城镇化率要提高到51.5%,比2010年提高4个百分点。对于这个目标,陈锡文特别纠正了一个认识上的偏差,进入城市的农村人口如果得不到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就不能表明城镇化率越高就越好。

  陈锡文:51.5的城镇化率中和城市居民享受到的城市的公共服务的水平来讲,这个里头情况就比较复杂,真正能够比较完整的享受到每个城市提供给他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这部分人,在这个百分比里其实没有那么高,因为大量进城的农民工还没有能够充分享受到当地政府给他的公共服务状况。从目前的情况看,大概有10-12个百分点的统计在城镇居民中的人口并没有享受到充分的城镇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从这个角度看,我想我们不能说城镇化率越高越好,所以我想我们应该更多的通过各种各样的改革让已经进城了的农民工和农业人口享受到当地居民的同等待遇,这件事情可能比追求城镇化率的提高更有意义、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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