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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业保险规范发展


  记者 谢柳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保监局局长任建国建议,进一步推动农业保险规范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增加农副产品的市场供给,支持国家稳定通胀预期和控制物价总水平。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保险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农业保险取得了长足发展。“十一五”时期,累计承保农作物29亿亩,承保生猪及能繁母猪2亿头,承保森林7.6亿亩,为农业生产提供保险保障11279亿元,累计实现保费收入440亿元。实践证明,农业保险在补偿受灾农民经济损失、帮助恢复生产生活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稳定器”作用。

  但总体看,我国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的保障能力仍相对有限,发展中还面临一定的困境,具体表现为:农业保险需求相对有限、供给相对短缺、农业保险赔付率居高不下、可持续性差等。究其原因,主要是农业保险法律法规滞后,组织推动力度尚待加强,财政补贴政策执行不到位,运作单位存在一些违规行为,经营模式仍需完善,农业巨灾保险机制亟待健全等。

  对此,任建国建议,一是加快推动农业保险的立法进程,在前期大量调研和形成共识的基础上,尽快颁布实施农业保险条例,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颁布农业保险法,以法律形式明确农业保险在国家农业保护支持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参与主体、受益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中应承担的责任和发挥的作用,为农业保险发展提供系统稳定的制度安排。

  二是加强农业保险的组织推动。在全国层面,建议将农业保险政策体制纳入到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的总体框架中,在国务院的统一协调下,明确主管部门,建立农业保险的管理体系,并加强对农业保险风险的研究。

  三是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继续加大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的财政补贴分担比例,取消县级财政的补贴分担;中央财政应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和生猪等畜禽生产和调出大省的财政补贴力度;改进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式,将部分种植业、养殖业的财政补贴资金转化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四是规范农业保险运作秩序,全面推进农业保险的依法合规经营,制定规范统一的农业保险经营规则。

  五是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建立完善多元化的经营主体,积极探索发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可只在省一级设立分公司,地市以下采取委托商业保险公司代办的模式开展业务。对重点农产品进行统保而不是分散型承保,以避免逆向选择,更好地分散风险,降低参保农户负担。

  六是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的农业巨灾保险制度。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国家巨灾保险基金。条件成熟情况下,可考虑成立专门的农业再保险公司。同时在设立巨灾基金、再保险安排、资源配置与投入、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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