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有关部门宣布,将建立监管体系、责任体系和验证体系,以加强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这一举措,将我国农产品质量的监管,从行政监管、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到行业自律、认可约束的层面。其是否能够发挥出预期的积极作用,人们将拭目以待。
随着三鹿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日益成为公众最关心的话题之一,中央及各级政府也加大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整治。
我们注意到,农业部将2009年确定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其中种植业重点整治五种禁用高毒农药,畜牧业重点整治生鲜乳、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及兽药残留,渔业重点整治违禁药物,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方面重点整治滥用冒用标志,这些行动无疑使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据消息显示,陕西西安市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坚持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制度,使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在全国一直保持领先水平。在此前农业部组织的检测中,其40个蔬菜样品、16个水果样品和12个食用菌样品的检测合格率为100%。
西安的成效告诉我们,只要加强管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是能够得到保障的。同时,我们从西安的做法中也进一步看出,他们推行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及产地准出两项制度,应该是抓住了质量安全管理的最要害环节,其经验是值得全国各地相关管理部门借鉴学习的。
当然,西安推行的准入与准出制度,主要还是从监督与管理的角度出发的,如果要从长远的安全与足量供给考虑,还得坚持标本兼治。一方面,要狠抓专项整治, 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重大事故发生;一方面,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大监测范围,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参数,健全监测网络,尤其要解决基层检测机构“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检得慢”的问题。
更为重要的是,要推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狠抓农业标准化生产,从生产源头上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要实施载体,大力推行集约化生产,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安全化带动品牌化,以品牌化带动标准化,以标准化带动规模化,实现长期稳定地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目的。
当前,就全国范围而言,最直接最有效的质量安全保障,还在于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我国不仅制定有《食品安全法》,还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关键的问题是要严格执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再好的法律也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因而,要加大普及法律的宣传培训力度,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让违法生产经营者望而却步,让普通人民群众能够通过熟知相关法律法规而参与到社会监督中来。
同时,各级政府还应提高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水平。一旦有事,要在第一时间开展核查,对于不实信息,及时向社会澄清;对于属实信息,则要依法处置,及时公布处置结果。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全社会共筑质量安全堤坝的良好氛围,进而减少各级政府的行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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