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开始,在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134亿元,主要用于实施禁牧补助、实施草畜平衡奖励、落实对牧民的生产性补贴政策、安排奖励资金
为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牧区牧业发展和牧民增收,国务院日前决定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中央财政每年为此安排资金134亿元。近日,财政部和中央农办、农业部有关负责人就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为什么要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答:目前,我国草原生态保护和牧民增收问题面临严峻形势。一是草原退化严重,可利用面积减少,生态功能弱化。二是牧民就业渠道窄,生产生活成本高,收入积累缓慢。由于语言、生活习惯等因素影响,牧民转移就业难度较大,收入主要来源于草原畜牧业。但牧业生产成本较高,牧民依靠畜牧业增收乏力。三是草原保护投入不足,生产扶持力度弱,牧区发展可持续性不强。近年来国家在牧区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方面投入较多,但对草原生态保护和牧业生产的投入力度不足,惠牧的生产性补贴政策明显少于惠农的政策。因此,要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促进牧民持续增收。
问: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基本思路是什么?其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基本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原则,在全国主要牧区可利用天然草场范围内,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基本达到草畜平衡,促进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逐步实现草原生态保护和牧民持续增收的双赢目标。
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给予禁牧补助。禁牧期满后,根据草场生态功能恢复情况,继续实施禁牧或者转入草畜平衡、合理利用。二是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实施草畜平衡。根据草原载畜能力,确定草畜平衡点,核定合理的载畜量。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牧民在草畜平衡的基础上,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草畜平衡奖励持续实施,直至形成草原合理利用的长效机制。三是落实对牧民的生产性补贴政策。增加牧区畜牧良种补贴,在对肉牛和绵羊进行良种补贴基础上,将牦牛和山羊纳入补贴范围。比照农区农作物良种补贴办法,实施牧草良种补贴。实施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对牧民生产用柴油等生产资料进行补贴,降低牧民生产生活成本。在实行上述政策的基础上,中央财政鼓励地方整合有关项目资金,加大对推行牲畜舍饲半舍饲圈养、促进仔畜提前出栏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四是加大对牧区教育发展和牧民转移就业培训的支持力度,提高牧区教育水平,促进牧民转移就业。五是建立绩效考核和奖励制度。中央财政将补助资金切块下达到省(区),实行目标、任务、责任、资金“四到省”机制,由各省(区)组织实施。中央财政按照各地草原生态保护效果、地方财政投入、工作进展情况等因素进行绩效考评,每年安排奖励资金,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资金奖励。
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实施范围有哪些?中央财政补助奖励资金是如何安排的?
答:从2011年开始,在内蒙古、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中央财政安排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134亿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由于我国草原类型多样,各地草场产草量和载畜能力存在差异,以全国平均水平估算,中央财政按每亩6元给予补助。二是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以全国平均水平估算,中央财政按每亩1.5元对未超载放牧的牧民给予奖励。三是落实对牧民的生产性补贴政策。增加牧区畜牧良种补贴,在对肉牛和绵羊进行良种补贴基础上,将牦牛和山羊纳入补贴范围;实施牧草良种补贴,对8省(区)0.9亿亩人工草场,按每亩1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实施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对8省(区)约200万户牧民,按每户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四是安排奖励资金。中央财政根据各地绩效考评结果,安排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省份的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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