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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上访举报被拘续:敲诈情节较轻获不起诉


     7月13日,刘裔柒终于回家了。从去年11月13日算起,还差一天,他就在广东省阳西县看守所待满8个月。

  7月13日下午3点28分,刘裔柒的哥哥刘裔佳接到一位自称是阳西县检察院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叫我四点钟去看守所门口,我问他为什么,他不肯讲。”

  由于不知何事,刘裔佳并没有前往看守所。

  晚上8点,刘家人突然接到刘裔柒的电话,“说他出来了,让我们去接他。”

  当晚8点49分,家人终于见到了刘裔柒。由于天气太热,刘裔柒脱掉衣服,上身赤裸着站在阳西县看守所门口。

  在走出看守所大门之前,刘裔柒被一位检察院工作人员叫到提审室,“他们叫我写一份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闹事,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好好在家安心种田,否则不能放我出去。”

  几经权衡之后,刘裔柒保证“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随后,他从这位工作人员手里拿到了《释放证明书》、《不起诉决定书》和《不起诉理由说明书》。《释放证明书》的落款日期为2010年7月13日19点49分29秒。

  回家之后,刘裔柒抱着老婆孩子号啕大哭。

  在阳西县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理由说明书》上写道:“刘裔柒敲诈勒索的财物数额仅为2100元,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勒索手段较轻……决定对刘裔柒不起诉。现有证据尚不能认定刘裔柒敲诈勒索刘振芬1万元和诈骗谭作栋6万元。”

  据一位知情律师介绍,阳西县公安局认为刘裔柒有三起犯罪行为,经过历时8个月的公安局两次补充侦查和检察院三次审查起诉,最后,检察院认定两起犯罪行为不成立,一起因为情节较轻而不起诉,“照这么说,他连国家赔偿都拿不到,应该感谢国家的宽宏大量。”

  7月16日上午,刘裔柒拿着连夜写好的《不服不起诉决定申诉书》前往阳西县检察院。在公诉科等待半小时后,他被叫到负责申诉的检察科。在那里,他被工作人员告知,阳西县检察院对于此案的处理很合法很公正,“有什么事你去找村委会。”刘裔柒要求阳西县检察院开具不受理申诉的证明,但遭拒绝。

  刘家人向南方农村报记者表示无法接受这样的处理结果,“肯定还要继续申诉。”(来源: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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