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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退休制度比高龄津贴更具普惠性


      作者:吴睿鸫

  目前,在省级层面建立80岁以上高龄津(补)贴制度的有北京等7个省(区、市),其中按月发放的有6个: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云南、宁夏等6个省(区、市)。省级层面尚未建立、但在地级层面建立80岁以上高龄津(补)贴制度的有山西省长治市等21个市(区、州、盟、县),其中按月发放的有11个。(《中国经济周刊》6月8日)

  尽管高龄津贴制度,个别省借口不知道发放标准很荒唐,但是,在目前制度落实难的语境下,公众倒觉得并不稀奇。然而,在媒体所报道中,所提及的两起农村农民因无人照料被活活饿死事件,却引起公众与网友的深思与热议。

  高龄津贴制度,虽然是民政部最近几年,创新一个制度,但由于它不具有强制性,而且它的覆盖面小,全国80岁以上老人仅有1805万,因此,笔者觉得,高龄津贴作为养老制度“补丁”尚可,倘若让它担任重任,恐怕难以胜任。从这两起农民死亡的安全中,我们认为,架构起9亿农村农民养老“防火墙”——农民退休制度,比起建立保障面狭小的高龄津贴制度,更具普惠性。

  所谓农民退休制度,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以养老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机制。倘若以此标准来衡量,尽管从2007年起国家在农村推广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有3451万农村居民受到“普照”,但是,其覆盖面仅占农村全部人口的4%。这意味着,96%的农村人口仍旧处于没有任何养老保障的状况。

  应当说,就目前而言,我国架构农民退休制度,宜早不宜迟。一方面,农村老人依靠家庭和土地养老的模式亟待改变。民政部的一项调查显示,农村老人与子女住在一起的比例虽然高达88.7%,但是收入来源、生活料理依靠老人自己的比例分别达到50.7%、82.2%。而现实中,大部农村老人难以依靠家庭或土地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大都勉强度日,生存条件极度恶劣。

  与此同时,新中国成立之后,农民为国家工业化作出了重大牺牲,改革开放之前,农民通过义务交粮、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等方式为国家贡献了7000亿元左右,相当于现在的二十万亿元;改革开放之后,农民通过低价卖粮、乡镇企业税费、征地等方式对国家的贡献也在二三十万亿(学者胡星斗语)。

  基于我国农村养老制度的现状,笔者觉得,要想尽早架构农民退休制度,就目前来讲,至少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首先,在中央政府的主导下,制定出公共政策。国家应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我国农民养老保险方案,不妨先搞试点,然而,待条件成熟后,再推广全国。

  其次,筹措资金。对于农民养老金可从两方面筹措:一是由农村农民自己拿出一少部分;二是通过国家财政,每年按一定比例直接拔付。具体讲,倘若为1.1亿60岁以上农村老人提供普惠制的退休制度,养老金的发放标准按照地区发达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大致为每月100元至300元,全国大约需要2千多亿元,相当于一年全国6万亿的财政收入的3%,以中国现有的财政实力,完全有能力负担的起。

  最后,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早在1891年,丹麦在世界上第一个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1933年,国际劳动组织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残疾保险、农村遗属保险纳入了保障范围。如今,比中国经济落后的印度也为65岁以上农村老人提供每月5美元的养老金,越南则提供大米保障。这些国家的先进制度经验,很有必要结合自己的国情,因地制宜地拿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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