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增收
记者:近年来,在中央一系列惠农政策的支持下,农民收入得到了大幅增加,与此同时,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仍在拉大。对此,中央又出台了哪些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
陈锡文:农民增收的问题,有一个阶段性。过去,粮棉油等基本农产品供给不足的时候,“三农”工作的重点就是保供给。经济发展到了一定阶段,具体说,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增产和增收实际上是两位一体的农村工作和任务,我们开始重视农民的收入问题了。从2004年到2009年这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加8%以上,这个速度历史上也不多见。2009年全国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为5153元,与2008年相比,农民增收差不多近400元,增收幅度很大。但是和城市相比,确实收入差距还比较大。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从2009年到2020年,这12年中农民的收入要以2008年为基数翻一番,这就意味着年均增长差不多6%。这两年都做到了,但以后的难度还是很大。
促进农民增收,主要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高城镇化水平,逐步减少农村人口,相应地提高农民平均拥有的资源要素数量。二是要加大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特别是像近几年的补贴政策,农民非常欢迎,实际上成为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来源。三是政府要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改善农业、农村的基础设施,降低农民的生产经营成本和生活费用。
警惕大资本进入农业生产带来的问题
记者:不管是推进城镇化,还是发展现代农业,都面临土地流转的问题。现在土地流转已经很普遍,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也很多,这需要我们在政策上作怎样的完善?
陈锡文:在土地流转问题上,我觉得前一阶段一些媒体的报道有些误导,给人的印象好像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才提出土地可以流转,这实在是一个很大的误解。其实,在1984年的一号文件中,中央就提出鼓励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可以说,从有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来,土地就一直是允许流转的,就是有一个前提条件,要依法自愿有偿。
由于存在着误解,有的地方土地流转在这一段时间突然加快了,这里面有自然成熟的因素,但不容忽视一些地方强力推进的因素。对土地流转,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讲了“三个不得”,即不得改变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利益。只要坚持这三个原则,土地流转是允许的。
当然,更深入一点,还要考虑到土地流转之后,经营主体到底是谁?为追求一时的效率,把农业的经营主体更换了,短期可能有好处,但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农村社会发展,不利于保护农民权益。由谁去经营农业,设不设限,我国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在2001年中央18号文件里有一句,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民的承包地。这一政策执行得并不好。不提倡,但没有禁止。为推进规模经营,有不少地方对于引进工商资本经营农业很热衷。公司企业大户去了,把农民土地租赁过来,效率肯定高,因为它的投资大,采用了比较先进的技术,对市场也比较了解。但问题是大公司不可能把原来种地的农民都雇用过来,剩下的农民怎么办?我觉得这是光考虑到了农业的效率问题,没有考虑到农民的转移、农村的稳定以及农村社会发展等问题。我们的任何一种做法都不能只考虑“一农”,而必须统筹考虑“三农”。
对于大资本进入农业生产不设限,我觉得非常危险。土地流转是必然要发生的,区别无非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自然发生,还是在外力的干预下发生,二者产生的效果是不一样的。我们经常讲规模经营,说到底不是地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如果把人转移走,那么规模经营就水到渠成;如果不解决人的问题就折腾地,那就跟历朝历代的土地兼并没什么两样,那是在自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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