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1月21日电(记者褚晓亮)在日前召开的政协吉林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民建吉林省委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建立政策性农业巨灾准备金,以应付农业保险业务的巨灾损失赔付。
民建吉林省委在提案中表示,纵观各国农业保险的发展,都有应对农业巨灾风险的手段。而目前,国内农业保险再保机制不健全,国家和试点地区都没有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而农业保险的经营风险较大,仅有普通的赔款准备金难以应付偶有发生的农业巨灾损失赔付。因而,应探索建立全国性农业巨灾准备金。
在农业巨灾准备金的运作形式上,提案建议可以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巨灾风险基金的来源可以是政府投入、农业保险公司积累和市场筹集等多种渠道。国家级农业巨灾风险基金设立后选择政府指定的专业机构或专业公司进行管理,主要为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提供赔付率超赔再保险,或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超赔理赔资金。巨灾风险基金可以提供120%赔付率以上的超赔保障,赔付率120%以内的超赔风险由各家保险公司自行承担。
提案还提出,在建立全国性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的同时,也应研究建立地方性准备金,主要通过国家财政投入一部分、地方财政投入一部分、无大灾年份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节余滚存形成一部分,并对“三农”保险的各项税负优惠部分等充实到准备金。在风险准备金的使用上,无大灾年景准备金只增加不使用,一旦出现大的自然灾害,超赔部分由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