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价格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还是政治问题。粮食价格是百价之基,不仅事关食品安全,而且其剧烈波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始终是党和政府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十分关心的重大热点问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逐渐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粮食价格形成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影响粮食价格的因素日益增多并复杂化。为了稳定粮食价格、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先后采取了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议购粮和最低价收购两项措施,本文对其各自的绩效进行简单的评价。
改革开放以来粮食价格波动情况在供求矛盾、生产成本推动、自然灾害、国际市场传导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粮食价格呈现出周期性波动,如图所示:
第一阶段(1978年~1984年)粮食价格在波动中上升;第二阶段(1985年~1991年)粮食价格波动幅度增大,呈现“∧”特征;第三阶段(1992年~1996年)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第四阶段(1997年~2002年)粮食价格呈现持续下跌的态势;第五阶段(2003年~2007年)粮食价格出现恢复性上涨;2007年下半年以来,国际粮食市场价格在原有期货大幅上涨的影响下及国际粮食供应偏紧等因素的作用下,出现大幅上涨,由于我国近6年来粮食生产连续丰收,供给较为充裕,并且得益于从2008年开始我国采取的一些限制出口的措施,国内粮食市场价格总体保持了高位平稳运行态势。综上,我国粮食基本实现自给,价格相对稳定。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深入,国际粮食危机、生物燃油以及粮食政治化波及中国,2007年以后波动剧烈,问题日益复杂化。
粮食保护价收购的绩效评价为了切实保证农民增产增收,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1998年,国家启动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国务院关于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议购粮的通知》明确规定,在农业丰收的情况下,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议购粮,即在订购粮收购任务完成以后,具有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企业,对农民留足口粮、种子粮、饲料粮和必要的储备粮以外的余粮,要坚决做到按保护价(按订购基准价执行)敞开收购,不拒收、不限收、不停收、不打白条,不得代扣各项提留款。
和世界上其他国家一样,我国保护价政策启动的目标主要是两个:稳定粮食供给和稳定农民收入。但从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一粮食改革的政策目标并没有完全达到,粮食收购企业并没有真正敞开收购农民手中的余粮,国家付出了沉重的财政代价,也难以真正保障农民在丰收年间的基本利益,造成丰收不增收,从而使得这次粮食价格调控受到争议。主要原因如下:
粮食收购市场的结构特征1.从收购市场上买卖双方的数量对比来看,由于国有粮食收购企业在一定区域内只有一家或者为数不多的几家,相对于广大分散的农民来说,具有绝对的垄断优势,而且从结构层次上看,这些基层收购企业作为粮食收购体系根据地域分设的收购网点和分支机构,相互之间不存在严格的竞争关系。因此,在利益取向上是一致的,就是相对垄断性。
2.由交通不畅所引起的市场封闭性问题,提高了买方的市场力量。由于我国农村所在区域往往地势复杂,运输条件落后,农民的运输成本很高,这就使得农民没有选择交易对象的能力,只能接收收购企业提出的种种不公平的交易条件。
3.粮食收购企业和农民之间是一种买断关系。这种交易形式使农民与收获季节之后的较长时期内存在着的市场机会及其可能带来的收益处于一种分离状态,生产规模小、储存能力差的农民不得不在收获季节大量上市的不利条件下,以较低的价格出售农产品,并不能分享流通、加工环节的收益。农民的收入水平依赖于粮食收购企业支付的价格水平。
据此,容易判断,我国农产品市场结构的一般特征可以概括为:买方具有较强的市场力量,在市场交易中占据价格优势,市场交易价格向有利于买方的方向偏离,农民只是市场上的价格接收者,绝不是价格形成的参与者。
现有市场结构下交易主体的行为特征
由于国有粮食收购企业并非是代表农民利益的流通组织,有着独立的经济利益。因此,以国有粮食收购企业作为价格保护政策执行的载体,则意味着生产和流通环节利益的强制性再分配。因此,在现有的市场结构下,农民处于天然的弱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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