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可用于土地整治的资金有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15%、耕地开垦费和复垦费。近年来,全国每年约有1000亿元的资金用于土地整治,正是由于这些资金,使得我国从1999年到2008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4163万亩,为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发挥了重大作用。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昨日下发的通知中,除了表示土地整治相关资金将向补充耕地任务重的地区和粮食主产区、主产县倾斜外,两部委还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土地整治相关资金的支出范围规范使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对于耕地后备资源短缺的地区,省级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完善土地整治相关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实现资金量与工作量的平衡,确保土地整治相关资金有效使用。
同时,两部委还表示,将积极探索建立土地整治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奖惩机制,对使用管理效果明显的地区,在分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额度中给予适当奖励;对使用管理不到位、资金结存额度大的地区,相应扣减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分配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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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09-11-02/464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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