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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社保问题目前完全解决不可能


  从1949年到2008年,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走过了59年的发展历程。8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集体经济逐步解体,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失去了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并逐渐走入低谷。在经过了改革的冲动期以后,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再次被提上日程并且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在一些基本的保障项目比如养老和医疗上,一直没有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和讯网特邀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评估专家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社会与人口学院和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李迎生教授与我们共同探讨此话题。

  和讯网:下一个问题是关于我们一个特殊的群体,就是农民工,随着工业化进程加速,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大中城市流动,对这部分人群是该纳入城市保障体系还是该纳入农村保障体系呢?您对这些人群是有怎样的考虑?

  李迎生(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评估专家组成员):农民工是我国一个特有的现象,为什么会出现农民工?是因为我国有一个城乡分割体制,西方没有这个体制,所以没有农民工,虽然他们有流动人口,但没有农民工。“农民工”提法本身就是一个特殊产物,农民工问题在我国由于有城乡分割体制存在,还会存在一个时期。目前要完全解决这个问题还是不可能的。

  对这个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如何考虑?这也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非常突出的问题,已经摆在我们的面前,某种意义上它比城市社会保障问题更重要,更突出。对这个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究竟怎么建立呢?是把它纳入农村还是把它纳入城市?我认为要区分不同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农民工群体本身是很复杂的,有不同的情况,针对不同的情况我们要建立不同的社会保障体系。

  对于那些在城市里有稳定的职业,有住房,已经生活较长时间(10、20年)的农民工群体,应该逐渐将他们逐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这里相对比较规范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婚姻伤害保险、失业保险、低保。目前条件不完全具备,我们可以采取过渡的模式,统筹的标准可以低一些,账户的规模可以小一些,但最终要和城市统一。

  对比较稳定的农民工家属来说,因为农民工本人已经在城市就业了,在城市有稳定的居住地,愿意在城市长期居留。这个人群的家属实际上也是准城市人口,我们建议可以把这些人口按现行纳入真正的基本保障体系,城市低保,城市低收入人群基本保障体系。对比较稳定的农民工家属来说可以建立这样的制度,它的目标是和城市统一,当然城市有不同的区别,就业和就业的群体统一,没就业的和没就业的群体统一。目前可以建立过渡模式。

  另外,一个规模也不小的群体,这个群体也不稳定,始终处于流动的状态,未来也可能会回乡,他赚钱主要是为了回乡盖房子,对这样的农民工及其家属,我认为仍然可以把他们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只是把他们当做灵活就业人口来处理,建立一个临时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整体上可以把他们纳入农村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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