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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带来乡村巨变 新农村建设日新月异


        1949年10月1日,当毛泽东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亿万农民心潮澎湃:咱农民当家作主的好日子终于盼来了!

  从那一天起,亿万农民为过上幸福生活,跟着共产党艰苦奋斗、拼搏探索了整整60年。尽管60年脱贫致富的道路有坎坷、有曲折,但在党的农村政策不断完善的60年里,农村改革波澜壮阔,乡村变化翻天覆地,村建设日新月异。

  耕者有其田的千年
  企盼梦想成真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说:新中国成立60年来,农业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根本的原因是体制机制的不断改革。这种改革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有利于调动农民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既符合我国的国情,也符合世界各国农业发展的基本规律。
  回首60年,改革的历程光辉而又充满艰辛。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出台,开始在新解放区的3亿人口中推进土改。至1953年春,除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以外,全国基本完成了土改,近4.6亿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到了7亿亩土地。
  北京顺义区北小营镇榆林村81岁的老人冯仪说:“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使我们农民翻了身,开始过上了好日子。”当年冯仪接过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时,同亿万农民一样,那种喜悦、激动之情,难以言表。
  这次土改极大调动了中国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新中国的工业建设积累了启动能量。

  家庭承包经营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

  据陈锡文介绍,土改之后,各地农村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推出了合作组织,从互助组发展到合作社,到1956年底,87.8%的农户加入了54万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发展之初,合作社表现出了优越性。但1955年夏季过后,农业合作社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期间内遗留了一些问题。到1958年,我国农户基本上加入到了2.66万个人民公社之中,出现了生产中的“大呼隆”和分配中的“大锅饭”现象。此后,中央开始逐渐调整人民公社体制,探索和寻求适合国情和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新体制。
  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人。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18户农民签订了“包产到户”协议,拉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自此,我国开始打破人民公社体制,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冲破了中国农业经济长期徘徊的僵化局面,让农民掌握了生产自主权,重新构造了农村经济的微观基础,同时,为改革开放注入了探索和开拓的精神动力。
  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6年底,全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占农村集体所有耕地面积的94.6%,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90.3%。
  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流通体制改革促进农村市场经济快速发展

  回首农村改革的历史,我们清楚地记得,从1953年开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对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农村改革以后,我国不断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逐步缩小农产品统派购范围,恢复集市贸易,允许长途贩运,培育多种农产品流通组织。直至2005年全面放开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市场,赋予农民经营自主权,农产品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农村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迅速提高。
  据测算,我国农业的市场化程度,1990年已达到60%,2000年达到80%,2005年粮食放开后即全面实现市场化。2006年年底,我国已有年成交额亿元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497个,年批发成交金额7389亿元。

  城乡统筹发展的制度框架开始搭建

  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先后出台了11个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推出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逐年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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