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财税政策。由于农村区域广,农产品收成情况受天气影响大,“三农”贷款存在着管理成本高、贷后保障难、效益低等问题,为稳定服务农户的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建议规定涉农贷款及相关金融服务享受免税政策,同时将县及县以下的金融机构的所得税划为地方税,以增强地方政府扶持地方农村金融机构的力度。
其次是金融政策。建议对县及县以下的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固定(或优惠)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提高县及县以下的农村金融机构的存贷比例,以适当提高小法人金融机构对“三农”的有效信贷投放。同时应加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种类和力度,以进一步分散相关涉农贷款的风险。
三是监管政策。监管部门应结合农村金融服务对象的特殊性,研究制定既符合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要求,又适应农村经济发展不同层面服务对象的金融需求的监管标准和要求。如在经济相对发达、信用环境较好的地区,可以考虑重建“信用服务站”,以解决广大农村金融服务的“广覆盖”问题。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09-05-07/44846.html
上一篇 : 二季度国内葡萄酒市场面临多重压力
下一篇 :商务部数据显示食品价格连续七周下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