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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补贴必须半月内兑付


4月22日,由于有些地区出现补贴兑付不及时、假冒家电下乡产品等问题,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多家部委印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要求各地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落实力度,简化补贴程序。

  《细则》要求简化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在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进行简化补贴程序改革试点。解除生产企业发货登记与销售网点录入环节间的制约关系,取消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环节,改为销售网点代审、乡镇财政所兑付。

  对于未改革地区,仍然由财政部门审核并兑付,但解除生产企业发货登记与销售网点录入环节间的制约关系,并将原来“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调整为“乡镇财政所审核并直接兑付”。

  《细则》要求在采取上述简化措施后,农民提出补贴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补贴资金必须兑付到位。在改革试点地区则更快。《细则》规定,销售网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有关材料,乡镇财政所对提交的材料应在7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对新疆、内蒙古、宁夏、西藏、广西等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及“5·12”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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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09-04-23/44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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