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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继续和工商总局深入开展电脉冲捕捞作业专项整治工作


为有效保护我国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农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4月10日联合下发《关于深入开展电脉冲捕捞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09]8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2009年和2010年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将行动范围从东海区扩大到全国沿海地区。

  2008年,农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首次在东海区联合开展了电脉冲捕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累计出动渔政执法人员、工商执法人员5000余人次,检查生产企业40多家,检查拖虾渔船8584艘次,查处违规携带使用电脉冲渔船28艘次,没收电脉冲渔具19套,查处违规销售店家3家,自查自拆电脉冲渔船332艘,渔民主动上缴电脉冲渔具308套。通过整治行动,使用电脉冲渔具捕捞作业的渔船大幅减少。

  为巩固整治行动成果,杜绝电脉冲捕捞作业行为,《通知》要求各地成立由渔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成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管理目标责任制;重点市、县的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由地方政府牵头组织实施;要注意查堵电脉冲渔具的源头,加强港口海上监管检查。《通知》还特别强调,凡被查获使用电脉冲渔具非法作业的渔船,除按现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外,同时取消其当年渔用柴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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