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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大学生是否应保留责任田?


  农村大学生致电本报诉说苦恼:找工作没门路 创业没本钱 种地没户口

  “ 我是一名来自农村的大学生,已经毕业一年了,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只是在外面打些零工。我不明白的是,工作不好找,为什么我的地也没了呢?现在我还不如村里出去的农民工,他们没工作了还能回家种地,但我却只能这样漂着。”天津蓟县一姓周的女大学生近日给中国青年报打来电话,诉说她的苦恼。

  “不是说土地30年不动吗?为什么征用了我的土地不给补贴?难道就是因为我的户口不在家?”山东济宁的小李也打来电话。他正在读大三,考上大学之后户口便迁出本村,但是继续分有责任田。最近家乡修建水库,李某家的土地被征用,由于他的户口不在当地,当地政府未给予补贴。

  长期以来,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户口都是随录取通知书进入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再随着就业进入单位。近年,随着城市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国家鼓励大学毕业生去基层就业的相关政策相继出台,越来越多的大学毕业生返回家乡,或暂时在家待业,或当村官,或在乡村中小学任教,或自主创业。然而,一些问题随之而来,比如他们享受不到村民待遇,没有责任田,而基于此的一些权利也远离他们。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成都市政协副主席杨兴平提出建议,调整现行高校毕业生户口管理制度等政策,鼓励农村籍毕业生返乡就业,并提出在读期间“迁户不收地”的政策。

  工作和土地:有人两不落,有人两边占

  杨兴平认为,现有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主要集中在城市就业层面,即使涉及农村,也基本限于在农村基层从事社会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而对原籍农村的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业生产的情况,则缺少具体的支持政策。

  他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原籍农村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和创业,涉及诸多法律政策问题,最为重要的是户口管理制度和土地承包制度。例如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取得土地承包权的前提是必须具备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资格,而取得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前提则是必须具有农村户口。

  至于高校学生在读期间和毕业返乡的户籍性质,及其能否取得土地承包权,法律目前没有具体规定,主要由政策调节。

  杨兴平对高校毕业生的户口管理制度做了一番梳理。

  1995年以前,实行毕业生“包分配”政策,原籍农村的大学生入学后,户口必须迁入学校,不再具有村民资格及其相应权利;

  1995年~2003年,毕业生不再享受“包分配”的政策,但户口政策仍未改变;

  2003年后,户口政策发生较大变化,实行入学时户口自愿迁移原则。若选择保留农村户口的,则村民资格及其相应权利不变;若选择迁入学校的,则不再具有村民资格及其相应权利,毕业生后可以再迁回原籍,但不再是农业户口,将转到非农户口的集体户口,不享有村民资格及其权利。

  杨兴平说,由于法律不甚具体、政策复杂多变、农村处于急剧变革发展时期等原因,毕业生返乡就业的资格和待遇,因原籍的经济状况和地方政策,形成了天壤之别。

  一方面,在经济落后地区出现“双无”待业者。由于农村贫穷状况未能彻底改变,学生入学时大都会选择迁出户口,毕业时若不能及时就业,则处于既无工作又无土地的游离状态。

  而另一方面,在经济发达地区,则出现双重权利享有者。在南方一些民营经济和村集体经济发达的地区,村民不仅有土地利益,还有村集体经济的分配,学生入学时为继续享有显而易见的经济利益,通常会选择保留农村户口,毕业后即使已有在民营企业就业等较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仍享有村民待遇。对于入学时已经迁出户口的,不少区县自行制定比较宽松的政策,解决回迁问题。

  杨兴平建议,国家应明确规定大学生在读期间迁户不收地的政策。因为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费用较高,主要依靠家庭供养,绝大多数农村家庭的收入来源主要靠承包经营土地,所以应当保留大学生的承包地。如果他们毕业后迁入城市,有了相对稳定的工作和经济收入,则应当收回其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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