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3月23日报道,吉林省镇赉县农机局在执行国务院和吉林省政府出台的“汽车下乡”政策过程中公然违规,要求农民把钱交给农机局统一购车,“不把钱交给农机局,就拿不到购车协议,购车享受不到政府补贴”。
这并不是媒体报道的第一起产品下乡“坑农”事件,之前,有关销售伪劣电器、翻新旧家电坑害农民的报道已时有所闻。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正对我国实体经济产生较大冲击,在此形势下,政府审时度势,制定“家电下乡”、“摩托车下乡”、“汽车下乡”等产品下乡优惠政策,对于有消费需求和能力的农民、家电厂商、经销商,乃至国家经济发展而言,皆是多赢局面,也是政府为老百姓办的一件实实在在的好事。可如果上述不良苗头不能得到及时遏制,产品下乡这项多方得利的好政策,就有可能会变成“水货下乡”,有的还因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甚至可能会变成“送祸下乡”。
农民是消费者,不是“消废者”。对于经济并不宽裕的亿万普通农民而言,每买一件大宗商品,都是一笔大额消费。因而,让有消费需求的农民买到货真价实的产品,应当成为产品下乡政策的基石。从目前的产品下乡推行情况看,虽然整体效果不错,但也反映出一些突出问题:个别中标企业利用产品下乡这一政策,将自己库存积压的一些滞销产品销往农村,或借机抬高价格;更有甚者,个别企业还将一些次品、不合格产品混入下乡产品之中,有的非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借机销售冒牌的家电下乡产品,声称不要财政补贴就可以得到五折、六折的高折扣,等等。
要想将产品下乡这一件好事办好做实,其实并不容易。从目前情况看,虽然现在是买方市场,但由于农村市场长期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局面,作为买方的广大农民实际上并没有掌握主动权,再加上农民的维权意识比较低,农村的维权成本相对比较高,这无疑对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此,有关主管部门恐怕还有诸多功课要做:一方面须严格监控,管控好经销商以次充好、价格明降暗升等行为;另一方面,要堵住流通环节存在的漏洞,对假借家电下乡之名制售假劣产品、翻新废旧电器的不法企业和商贩,要依法打击和取缔。使产品下乡真正普惠于民, 而不是伤老百姓的心,不仅要靠政策支持,更要靠政府主管部门、中标企业、经销商、零售商以及农民消费者共同努力。如果不能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完善监管机制,简化补贴手续,尊重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想成功撬动农村市场,恐怕殊为不易。(曹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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