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19日,中越北部湾专属经济区入渔谈判第一次会议在北京结束。根据《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中越北部湾过渡性安排已于2008年6月30日结束,过渡性安排水域纳入专属经济区管辖。为了妥善解决沿湾渔民生产和作业安排,保持渔业可持续性和维护北部湾长期稳定,中越两国政府同意启动中越北部湾专属经济区入渔谈判。
此前农业部副部长牛盾在接见越南政府代表团时强调,此次中越北部湾专属经济区入渔谈判意义重大,不仅关系到两国沿湾渔民的生产生活,还关系到双方今后长期的渔业合作。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以及世界各国专属经济区管理实践和传统渔业活动安排,中越双方应该在尊重对方专属经济区管理权和渔民传统作业权的基础上,根据该水域的渔业资源状况,有条件地合理安排相互入渔。希望双方继续坚持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使中越北部湾专属经济区入渔谈判在年内达成协议,取得好的成绩,能够互利共赢。
农业部渔业局副局长柳正和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水产资源保护与发展局副局长黄庭安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就北部湾专属经济区相互入渔问题进行了商谈。双方就专属经济区入渔谈判的目的和原则达成一致。双方一致认为,有必要在北部湾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保证该海域海上生产秩序稳定,尊重双方对本国专属经济区的管辖权,对该水域渔业资源进行养护和合理利用,并充分考虑沿湾渔民的愿望需求和双方加强渔业合作的意愿,妥善解决过渡性安排水域到期后两国沿湾渔民的生产生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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