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家出去打工多年,如今赶上金融危机,工作不好找,而家乡的田地不再收取任何税赋,相反种地国家还给补贴。算盘一拨拉,觉得还是返乡种地划得来。于是,原来的“鸡肋”一下变成了“香饽饽”,关于返乡农民工索要耕地的纠纷多了起来。那么,对于返乡农民工索要原有耕地,法律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支持呢?近日,家住翁牛特旗乌丹镇五道窝铺村六道窝铺组一位姓宫的村民向记者讲述了他在索要自己承包地时遭遇的烦心事儿。
这位村民说:“自改革开放以来,我村每年都有一部分人在外务工,随着开放加大,务工人员越来越多,我村6个自然组900多口人,有167口人在外打工居住。这些在外务工人员的承包地,有的弟兄之间互相转包,有的是亲戚朋友之间转包。转包时已约定,承包人负责土地税、‘三提五统’费用以及村内各项义务工。由于当时各种税费繁多,加上大量的大会战义务工、粮价走低、各种自然灾害等因素,种地不赚钱,有时反倒赔钱,土地成了农民的负担,谁都不想种。在这种情况下,村委会在收取‘三提五统’时出现了迟交、不交的情况。到2002年春天,村委会提出凡是外出务工人员,不管是什么情况,土地一律收回村委会,分给本组在家的村民耕种。对于在外务工的人员,被收回土地时,有的知情,有的由于常年在外根本不知情。由于种地不赚钱,在家种地人员不愿意多种地,在村委会多次做工作的情况下,在家村民才分了这些地。但从2004年开始,国家免除了农业税,在外务工人员觉得土地有钱可赚了,就开始不断向村委会、乡政府提出收回自己的承包地。每次提出都没有得到解决。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农村土地承包永久不变,现在外出务工又不好找工作,因此务工人员回家种地的愿望更加强烈了。2008年11月,务工人员再次提出要地问题,找村委会,答复是管不了,找镇政府,得到同样的答复。务工人员集体请了律师,写了诉状,但法院却不予立案。后经多次找政府有关部门,答应给予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在家种地农户提出他们按耕种亩数出过义务工、交过各种税费,要求在外务工人员每一口人向种地人交出5000多元钱,才答应将土地让出来。而务工人员认为,我们有土地承包合同,又有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我们要回经营权合理合法,你种我们的地出义务工理所当然。我们不向你们索要这些年的土地收益和国家粮种补贴就算仁慈了,要钱当然不给。”虽经村、镇、旗、以及市里相关部门多次进行调解,双方仍然僵持不下。截至记者发稿时,经调解,在家种地农户向外出务工人员索要的费用由每口人5000多元降到了2220元,但务工人员仍不接受。
五道窝铺村党支部书记丁佩利向记者介绍情况时说:“当时按照上级规定,按照耕地亩数来收取农业税和‘三提五统’费,修路、栽树、打井等义务工每人每年多达几十个,也按耕地亩数来计算。务工人员一走便不知去向,无法向他们要这些钱和责成他们尽义务工,为了完成上级任务,只好将他们的地分给了别人来耕种,谁种谁出钱、出工。根据这些年的出钱、出工情况,务工人员每人拿出2220元给种地村民,并不算多。这个数字如果他们还不接受,我们将放弃调解。” 丁书记还介绍,目前返乡要地的务工人员并没有167口之多,有的已将土地承包证上交到了村里,主动放弃了承包地;有的撂荒达到两年,算作自动放弃。这两种情况再想往回要地也不会给他们。只有手中有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同时分地时又不知情的人才给予考虑。
对此事乌丹镇司法所蔡久明所长的说法是:“根据《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我们正在积极协调,力争达到双方满意的结果。”
赤峰市农牧业局农经办赵海波主任说:“如果务工人员手中有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应当将土地如数归还。如果没有合同,再回去索要土地恐怕就不会给了。至于是否收费和收费多少的问题,要视具体情况,由基层政府来协调解决。”(哨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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