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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补贴标准让农民有利可图


从2004年起,我国采用国际通行做法,给予种粮农民系列补贴。这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深得人心。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由于种粮比较效益一直偏低,弃田撂荒现象愈演愈烈。农村耕地严重撂荒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种粮不划算,而惠农补贴难以弥补农民种粮的亏损。在补贴政策激励作用递减、农民种粮积极性受挫的情况下,着力完善现行惠农补贴政策已迫在眉睫。为此,提出如下具体建议:

  确保补贴标准让农民“有利可图”。建议政府提高种粮补贴标准,增加的幅度要高于物价上涨指数或农资价格上涨幅度。逐步建立种粮补贴与农资价格上涨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同时严格控制农资涨价幅度,经过几年的调整,争取种粮补贴占农民粮食纯收入的50%以上。

  按照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因历史、技术等原因,现行种粮补贴普遍按第二轮土地承包计税面积发放,目前根据土地确权试点地了解到,确权以后耕地面积普遍都将大于计税面积。因此,政府要有充分的预见,增加补贴总量,提前筹集补贴资金,为多出来的种粮耕地发放相应补贴。

  积极探索农业产业化形势下的补贴方式。现实中“谁的土地谁受益”与国家“谁种谁受益”政策相悖,补贴没有起到“奖勤罚懒”的作用。建议中央分离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将经营契约作为获得补贴的唯一凭据。采取存量补贴不变,种粮补贴的增量向种粮大户倾斜的政策,使真正的种粮者享受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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