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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办法将出台 集体土地不能建商品房


  国土部执法监察局副局长张璞昨天(26日)透露,国土部已经定下了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的四大原则,农村宅基地管理意见正在抓紧研究制订,并且很快将出台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办法。

       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四大原则是:首先,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非农村建设项目使用农村土地,

       将实行国家征收;第二,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以及国防等项目用地,实行国家征收;第三,除了乡镇公共基础设施和法定的宅基地外,经批准,占用非公益性农村建设用地的,允许农民多种形式、多种方式参与经营;第四,不得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商品住宅、高尔夫球场以及其他不符国家产业规划的项目。

       对于有关小产权房处置办法,张璞表示,"有关小产权房的查处,国土部副部长已经明确表态。国土部近期也将发布相关文件,其中有些内容就针对小产权房。"(记者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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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09-02-27/432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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