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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人士阐述金融服务“三农”工作思路


本报北京2月20日讯记者宋焱报道日前公布的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对金融服务“三农”提出了新的要求,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方面负责人在回答记者关于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有关“农村金融”相关问题的提问时,透露了央行下一步在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方面的工作思路。

  记者了解到,在鼓励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政策实施和落实上,目前人民银行正牵头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将在充分论证和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此项具体措施,鼓励所有金融机构履行其社会责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服务“三农”。

  央行提出,为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要继续逐步放宽市场准入,培育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同时,为创新机制,扩大农村消费信贷市场,金融机构应把开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当作整个信贷业务新的增长点。在农村消费信贷品种的开发方面,应积极办理农业生产所需消费贷款;积极支持农民购买冰箱、彩电、洗衣机、电脑等中高档耐用消费品;大力支持农民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积极发放农村建(购)房贷款。

  央行还提出,在扩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方面,还需要提高农民的消费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村消费能力;改变农民消费支出心理预期,促使农民树立现代消费观,转变传统保守的消费意识,增强对现代消费观念的认知程度;尽快在农村建立起养老保险制度、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合作医疗制度、助残制度等,逐步提高农村的整体消费水平。

  此外,今年人民银行将继续鼓励和引导各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支持有实力的农民工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同时,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下一步要加快发展农村保险事业,扩大保险范围和保险对象,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据悉,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将“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列为“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的四大举措之一,并提出要抓紧制定鼓励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实施办法,建立独立考核机制。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农村微小型金融组织可通过多种方式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积极扩大农村消费信贷市场。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抓紧出台对涉农贷款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政策性金融对农业中长期信贷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具体办法。放宽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的呆账核销条件。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试点范围、增加险种,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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